一个森林的民族,穿着现代战争的野战服, 绿中带黄褐色和没有生气的灰色, 座座小山——那被毁坏的斯芬克斯 或蚀坏了的石狮伸出的巨爪,几被遮没。 他们称她为年青的国家,但他们在胡说: 她是世界上最后的一块大陆,也最空旷, 一个过了更年期的妇女,乳房 虽然仍旧柔软,但子宫内却已干涸。 压根儿没有音乐、建筑和历史: 只有更年青的国家的情感和迷信。 她水的河流在内地的沙漠中浸淫, 而她那无穷愚笨的河流淹没了从凯恩斯① 一直到佩斯②的一成不变的部落。 终于,人们来了,这些来自天涯的人 夸耀的不是"我们生活"而是"我们幸存"; 这是愿意居住在这濒死的土地上的一伙。 她的五座城市,象五个胀大的脓疮, 每一个都耗着她的元气,一个辽阔的 寄生虫吮吸的国家,在那儿,次等的欧洲人畏缩地 纷纷涌现在这些异域的海岸上。 然而,还是有一些象我这样的人 从现代思想的繁茂丛林里欣然归国, 去探寻人类心灵的阿拉伯沙漠, 期望着,看先知是否仍会从沙漠中产生。 如此原始猩红无绿的山林, 从荒原中引出一道道春泉,这是 一种精神——它避免渊博的怀疑 和开化了的猿猴的饶舌——这在那儿叫做文明。 (唐正秋 译) 这首诗,是作者在欧洲居住多年回到澳大利亚后写的,诗人表达了自己对这个国家的看法。 大凡文学家在作品中描写自己的祖国,大多数总是满怀热情地歌颂这块养育自己的土地。例如霍普的同胞、澳大利亚诗人布朗顿·斯蒂芬和伯纳德·奥多德在同名的诗中就体现了对澳大利亚的将来和命运的关心,带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色彩;澳另一诗人朵拉莎·麦克莱在她那首名诗"我的国家"中深情地歌唱"我爱这晒黑了的国土"。玛丽·霍姆斯在《这一个澳大利亚》一诗中称自己的国家是"希望和自由的象征"和"南方海洋的莫拉丽莎"。但霍普写"澳大利亚",可以说是超凡脱俗,一开始就令人震惊:他似乎不象一个爱国者在为祖国唱赞歌,相反,却象一个被祖国流放在外多年的罪人,或者是对这片土地有深切反感的人在痛斥这个国家,在撕揭这个国家的"疮疤"。他带着蔑视数落她如一片枯黄,空旷无生气,没有历史和传统;并猛烈抨击她"无穷愚笨"。 作者似乎是从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看自己的祖国,诗的语气清醒、冷漠,尖刻和挖苦,但却又是完全准确的描写。敢于这样大胆地剖析自己国家和民族的不足是需要一定的勇气的。 这首诗前面五节很好理解,并且和谐而完整。如果霍普这首诗只有前面这五节,可能其感情色彩会更趋一致一些,也会使人觉得更简练。但这样一来,恐怕会有更多的澳大利亚人因为他这首诗而不原谅他了。①最后两节表现了作者对他的国家又爱又恨的态度。这对于整首诗的感情的理解至关重要。它使前面对澳大利亚的一切否定都产生了一种质的变化:无论澳大利亚有多少缺点,她毕竟是诗人的祖国。他的返回,实事上和古代的先知来到沙漠相似。在前面的几节中,诗人把澳大利亚放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中进行比较,但在最后两节中诗人却把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与澳大利亚进行比较了。这种比较的结果进一步确认了那种澳大利亚神话——即澳大利亚的空旷能产生一种绝对诚实和直率的精神。这种精神也许比欧洲人的苍白萎缩的气质更有希望。 (唐正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