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检察机关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检察工作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人员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积极完成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关键词:新形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思考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监所检察工作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一项既传统又崭新的工作。近几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赋予检察机关多项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监督,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措施的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充分认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指出,要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健全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机制,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细则。健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健全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常态化机制,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健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派出派驻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国积极推动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变,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检察监督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着力开展派驻检察、专项检察、巡视检察和巡回检察工作,着力提升法律监督的工作实效,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规范执法力度,不断拓展工作职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体系已初步形成。 监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对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刑事执行检察干部而言,要牢固树立"四个维护"的监督理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认真排查监管场所在押的重点人员及所涉敏感事件,掌握动态,在监管场所维稳工作方面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避免发生恶性事件,避免引发网络舆情,避免被监管人家属上访甚至缠访闹访,危害监管场所监管秩序和社会面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改革后,检察官办案的主体作用凸显,司法责任制更加明确,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要求也更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入额检察官要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监所部门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业绩评价体系等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 二、突出问题导向,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补齐工作短板 1.对刑事执行检察的核心业务,工作的载体、方式研究不深入 对于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来说,核心业务种类较多,常规的看守所检察是我们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同业务,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检察、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以及现有的自侦等业务。但对于核心业务的确立,工作载体的明确,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仍要加强研究、深入探索。 2.制约性监督手段挖掘利用不够 法律监督以诉讼监督为核心,制约性监督为重点,要丰富完善制约性监督手段,积极探索制约型监督。上海开创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检察监督,带有制约型监督的一些要素,但与批捕、起诉等制约型监督在效果上还有差异。 3.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外部资源的利用整合还不够充分 刑事执行检察核心监督手段刚性和制约性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外部资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协作配合。比如增强配合作战意识,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的联系,借助侦监、公诉的制约性手段放大监督的效应。另一方面,要充分借助黨委、人大、政协包括社会方面的资源。对于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工作,可以做些试点,做些探索,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通报,借助人大力量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三、增强自信、抓住机遇,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1.加强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监所日常性工作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一步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程序,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考核机制,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均衡化、常态化。依法告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及时受理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全面深入了解案情,准确评估和控制办案风险,督促办案机关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建立对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的动态审查机制,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或者有争议的案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和释法说理的针对性,减少社会矛盾。细化办案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开展。 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刑罚交付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平台建设,持续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强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曹建明检察长曾专门指示,要求加快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财产刑执行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目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难点,也是本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树特色、创品牌的重要创新点。财产刑执行监督障碍越多,困难越大,越彰显刑事执行检察人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要更加遵循司法规律,按照规范办案的要求行使我们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后,对我们通过司法办案活动,体现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作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结论所依据的证据、法律条文、监督纠正理由能不能让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相关部门信服;提出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意见能不能让执行机关、当事人信服,都需要我们严格规范监督。 认真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工作,对刑罚执行机关報送的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依法从法律事实、改造事实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发现有疑问的书面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时限的要求审查完毕,出具审查意见,及时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重点监督与全面审查相结合,及时纠正提请不当和裁定、决定不(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当案件。积极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研究工作,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程序,完善减刑假释庭审程序,监督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工作规定,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 深入社区矫正场所,依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开展检察监督,发现违法和不当情形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做好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数据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和日常监管情况,有效预防和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问题。对依法应当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人民法院和监管机关及时予以收监执行。善于从违法交付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等事件背后发现和查处相关人员的收受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总结完善监督方法,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方式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管理措施,建立服刑人员收监汇报机制,畅通社区矫正收监渠道。 2.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长期在监管场所内工作,与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打交道,接触社会阴暗面较多,在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上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教育刑事执行检察干部始终把理想信念铭记于心、见诸于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刑事执行检察干部要有底线思维和底线要求。在工作纪律方面,要警钟长鸣,时刻保持对纪律的敬畏戒惧,严格遵守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十项禁令",切实做到心中有纪,敬畏纪律,行有所止,举有所虑。要深化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解决现实困难,一方面提高现有队伍素能,另一方面切实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干部配备力度,调整优化队伍结构,把有办案能力的检察干部充实到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中来,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一流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3.进一步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进一步细化岗位工作标准,根据《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明确工作要求;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细化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以监管安全和人权保障为核心,落实值班考勤规定,加强收押出所检察、安全防范检察,及时提醒并参与看守所每月一次的清监活动,充分利用驻所监控联网的优势,不定期抽查监室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整改,切实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查办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于市院监所检察处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整合、分析前期的初查材料,找准初查突破口,继续集中力量进行初查,并及时将初查情况汇报,力争突破案件。加强监控、督促、评价,通过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每月工作完成情况评议会,制作并发布工作计划表和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等形式,把监督评价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促进人人履职尽责,推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参考文献: [1]赵宝军.论刑事执行检察的理论体系[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02期. [2]冯静雯.浅析我国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J].智富时代,2016年03期. [3]赵开源.谦抑性视野中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6年04期. [4]陈治军,马燕.刑事执行检察的困局及其消解路径[J].中国检察官,201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