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将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伴随着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露天煤矿在我国煤炭产量的占比也随之增大,目前达到15%。露天开采呈现出设备大型化、工艺综合化、产能规模化等新的特点,煤矿开采的技术、安全、管理等也随之发生变化。设备大型化对采场道路宽度、工作帮和端帮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艺综合化使露天煤矿在同一空间环境下存在多种设备联合作业、交叉作业的情况,产能规模化导致了爆破量和运输卡车车流密度的增加,这些变化中蕴含着前所未遇的联合作业、爆破、交通、边坡、供电以及人员和设备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对露天煤矿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新工艺技术的投入,原规程越来越不适应当前露天煤矿的安全发展。鉴于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修订历时两年,经历了10余次的大规模修改,较好地反映了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强化了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新《规程》露天煤矿编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职工人身安全和防止煤矿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要变化 新《规程》对露天煤矿部分修改106条,删除53条,拆分、合并40条,新增19条,由原来的8章204条修订为9章127条,条款数降低37.7%,字数降低27.7%。具体内容由原来的"露天部分"改为"露天煤矿",按工艺环节将"采剥"章节拆分为"钻孔爆破"和"采装"两章,丰富了设备检修的内容,压缩了铁道工艺相关的运输部分和电力牵引等内容。 根据露天煤矿生产工艺特点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要求,以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电气、设备检修为主要内容,圍绕安全构建了较为系统的管理与监督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明确了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安全标识、采场建筑、特殊天气、高处作业等规定;第二章"钻孔爆破"明确了钻孔和爆破作业的设计、钻孔、装药、爆破等规定;第三章"采装"明确了单斗挖掘机采装、破碎、轮斗挖掘机采装和拉斗铲作业等规定;第四章"运输"明确了铁路、公路、带式输送机运输等规定;第五章"排土"明确了排土场的位置选择和各类设备排弃作业等规定;第六章"边坡"明确了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及安全措施、排土场和最终边坡管理等规定;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明确了防治水的治理和安全措施、地面和采场内防灭火措施等规定;第八章"电气"明确了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架空输电线和电缆,电气设备保护、操作、维护和调整,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照明与通信等规定;第九章"设备检修"明确了检修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规定。其中主要的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联合作业安全方面 露天煤矿生产现场多设备、多工种交叉作业较多,联合作业包括:采装设备在采装过程中与轮式推土机、履带推土机、平路机交叉作业,运输过程中与平路机、履带推土机的交叉作业,排土过程中与排土设备的交叉作业,采装运输过程中与破碎设备的交叉作业等,种类较多,但其发生的频率有所不同,要求程度也不同。针对联合作业,在一般规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爆破安全方面 爆破作业危险性大,安全要求高,在钻孔、爆破前的工作程序规定为"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明确了钻孔、爆破作业前必须有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指定了审批责任人,强调了警戒范围绘制和实地标注。 同时,新增了关于爆破后检查的规定。 公路运输安全方面 公路运输中的交通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道路上移动的设备种类多、数量大,随着采场的推进,道路经常变更,坡道、弯道、交叉路口多,尤其是大型卡车运输作业时,车体宽,操作盲区大,导致安全隐患多。新《规程》明确规定,"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矿用卡车让行"。更为全面地说明了超车、让行的条件。 矿用卡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若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次生事故。新《规程》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即"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 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排土挡墙安全方面 在间断工艺中,运输卡车沿排土台阶边缘排弃时,容易发生卡车下陷、滑落坡面的事故,因此制作连续、标准的安全挡墙尤为重要。随着卡车的大型化,轮胎直径也大幅增大,但机械地执行轮胎直径的2/5高度的挡墙,造成成本大幅增加、效率低下等不合理现象。应当规定一个保证安全且符合生产实际的合理挡墙高度。因此,新《规程》明确了矿用卡车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当遵守的规定:"排土场卸载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车型小于240 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车型大于240 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35倍。不同车型在同一地点排土时,必须按最大车型的要求修筑安全挡墙,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这个数据主要依据国内露天煤矿的经验数据得出,当车型240 t以上时,按照安全挡墙高度到达轮胎直径的0.35倍计算,挡墙高度最低1.56 m、挡墙底部宽度最窄3 m,卡车无法越过,故确定为0.35倍。 边坡安全方面 边坡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为了及时掌握露天煤矿端帮、排土场边坡的稳定状态,新《规程》明确规定了需要定期对采场、排土场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一般随着采场和排土场的发展,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电气安全方面 露天煤矿采场停送电作业非常频繁,按照一般电气作业停送电工作票的要求,将造成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结果。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发展,无线通信系统的应用,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完全能很好地实施停送电作业。因此,新增了采场内(变电站、所及以下)配电线路的停送电作业要求,并进行了各种情况的细化,即规定:一是计划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二是非计划停送电,应当经调度同意后执行,并双方做好停送电记录;三是事故停电,执行先停电,后履行停电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四是严禁约时停送电。 同时,明确定义了计划停送电、非计划停送电、事故停电及约时停送电的具体内容,使停送电工作有据可依,在保证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 对露天煤矿企业的影响 对安全生产起到保障作用 新《规程》对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具有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當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广大煤矿管理人员、岗位员工都要认真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 对降低成本增效起到促进作用 新《规程》中部分条款的规定,更趋科学、合理,符合露天煤矿生产实际。以主排水泵站电源设置为例,原《规程》规定"有淹没危险的主排水泵站的电源线路必须设两回路,当一回路停电时,另一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现,双回路线路的利用率非常低,且增加移设工作量和成本负担。新《规程》将其修改为"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通过设置单回路供电线路,配备"备用电源"的方法更趋合理,且能够大幅降低工作量,节约生产成本。 体现出新工艺技术的特点 随着露天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铁道工艺逐步退出工艺系统,单斗挖掘机—自移式破碎机半连续工艺、拉斗铲无运输倒堆工艺和抛掷爆破技术已经在我国露天煤矿开采行业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具有能耗低、效率高等特点,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在《规程》修订时,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除铁道工艺仅保持较少篇幅外,增加了新工艺的相关安全规定,不仅体现了规程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也对露天煤矿工艺选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企业对标整改 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新《规程》的宣贯培训工作,要严格执行新《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新《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梳理完善本单位的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系统和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全面梳理煤矿自行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新《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二是针对新《规程》的具体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生产现场的生产组织和工程布置,煤矿安全管理、生产技术和机电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是煤矿企业要分专业逐条对标找差距,对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全程跟踪,监督落实整改。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