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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害企业更害自己


  整整一年之后,曾引起轩然大波的陈永洲案最近有了判决结果。10月17日上午,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认定被告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2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犯罪所得3万元。陈永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判决书中所透露的细节仍旧令人唏嘘。陈永洲自述受人指使撰写这些虚假报道"既求财,也图名"。而今,幕后的指使者仍待"另案处理"。
  缘起:
  一篇报道致中联重科停牌
  陈永洲事件最初进入大众视野,缘于去年7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的一条实名微博。2013年7月10日、7月11日,高辉在微博上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公开,称其所发表的有关中联重科的报道为虚假报道,并指《新快报》及陈永洲为"舆霸与打手"。
  高辉所指的报道,正是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该报上发表的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批评性报道。
  在陈永洲的这一些列报道中,以2013年5月27日发表的一篇影响最为重大。该报道题目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该报道由陈永洲、卓志强共同撰写。这篇文章见报后,中联重科被迫于当日、次日对A股及债券、H股申请停牌并发布公告澄清,于同年5月29日复牌。
  自此微博一出,《新快报》和中联重科的对抗已经公开化。随后,《新快报》以报社和陈永洲名义、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中联重科及高晖。
  然而,案子尚未有进展。事情却出现了颇为出人意料的发展:9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10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出网上追逃。10月17日,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事。18日,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被长沙警方带走。当日,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
  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化,10月23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评论员文章《请放人》。该文称,"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该文还提到,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10月24日,新快报在头版刊出标题《再请放人》。
  一边,是警方称收到陈永洲恶语中伤中联重科集团的举报,因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才履行职责;另一边,是《新快报》高调力挺员工,认为记者无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至此,陈永洲事件已然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转折:
  从"请放人"到头版致歉
  然而,到了10月26日,事情又有了戏剧性的发展。当日早间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自称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 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
  很快,10月27日,《新快报》在头版位置,就记者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致歉。致歉声明称,经警方初步查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新快报将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和出版流程管理,严格要求采编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特此向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再后来,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
  查处决定指出,经初步查明,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新快报》在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刊发了多篇涉及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新快报社新闻采编管理混乱,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检方批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处理:"一、决定给予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二、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依法依规对新快报社进行全面整顿。建议追究新快报社相关人员责任,立即调整新快报社领导班子。三、对新快报社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做出进一步处理。"
  2013年11月1日,主管《新快报》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宣布:李宜航不再兼任《新快报》社长、总编辑职务,马东瑾不再担任新快报社副社长职务,调回集团工作。
  除此之外,此前《新快报》以报社和陈永洲名义起诉中联重科及高晖一案,也在陈永洲案发后悄然撤诉。
  一场纷纷扰扰的闹剧就此回归平静,但陈永洲的数十篇报道中,到底有哪些虚假的成分?他又是为何要写这些报道,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纠葛?一切还不得而知。
  宣判:
  损害商业信誉、受贿罪名成立
  谜底,随着陈永洲一案的宣判而渐渐浮出水面。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陈永洲在其供职的新快报上署名发表有关中联重科的多篇不实报道,被多家网站转载,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陈永洲还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于2013年5月28日收受他人人民币3万元。法院认定,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认为,多篇见报文章与事实不符,在《新快报》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造成重大影响,损害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
  从证人证言看,导致中联重科停牌的这篇报道重要策划人实为原《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华南新闻中心副总监朱宗文。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卓志强的证言显示:2013年4月底,朱宗文声称收到涉及中联重科销售数据造假的举报材料,希望卓志强配合陈永洲进行调查报道。据悉,朱宗文选择卓志强,是因为卓志强曾经受报社指派对中联重科进行过调查。
  此外,朱宗文和陈永洲也早已认识。陈永洲的证人证言显示:此前他和朱宗文几次针对中联重科的合作,均由朱宗文事先写好底稿再发给他修改后使用。这些文章在法院判决中均被认定与事实不符,并损害商业信誉。
  除一系列虚假报道以外,判决内容还显示:2014年7月,朱宗文安排陈永洲以个人名义到中国证监会举报中联重科,并分两次支付陈永洲人民币50万元。中国证监会曾回复该举报称,未发现中联重科华中区销售财务造假情况。
  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将这部分内容纳入损害商业信誉罪予以指控。
  此次案件开庭过程中,陈永洲表示:朱宗文给他50万,不仅仅是举报酬金,还含有邀请自己加盟其公司的意思。
  一审法院最后采纳了陈永洲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这次举报是陈永洲个人行为,没有利用其记者职务便利,也没有在社会上广为散布举报内容,故这一行为不予追究刑责。
  律师辩护意见同时提出:朱宗文才是此案主犯。不过这一意见法院并未采纳。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卓志强,亦和陈永洲同案处理,此次被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于朱宗文,其目前仍然在逃。判决书将其标注为"另案处理"。朱宗文相关行为目的何在,其资金来自何处,他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力量,尚不得而知。
  细节:
  称受人指使 "既求财,也图名"
  至于一系列虚假报道的操作过程,陈永洲、卓志强二人在接受调查时的证人证言显示:2014年4月底,他们和朱宗文碰面时,由朱宗文提供举报材料共享,商定分工,并承诺"论功行赏"。朱宗文是报道完成过程中的协调人,还提供了数千元的差旅费。采访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方面存在错误,含有主观推断成分,违背新闻准则,但朱宗文予以积极评价并兑现承诺。陈永洲收到人民币3万元,卓志强收到4万元、但退回2.5万元。
  卓志强和陈永洲的证人证言显示:2013年4月底,三个人见面时,朱宗文用电脑展示了保存在U盘中的举报材料,声称数据来自公司内部SAP系统。为了撰写报道,他们制定了"路线图",列出重点调查的企业。人员上也进行了分工,陈永洲去湖南,卓志强去江西和湖北。启程之前,卓、陈二人再次见面,交流采访调查的重点,还商定以租赁设备的名义进行暗访。成稿阶段,他们搭建了分析模型,即将中联重科的销售分为A、B、C三类,称中联重科对外隐瞒了销售管理模式,并且虚构订单。
  在取舍材料时,他们放弃了对中联重科有利的数据。为使文章自圆其说,不惜生造假信源和必要的直接引语。法院的判决材料称,第三方审计不支持该报道结论,中国证监会亦称没有发现报道中所称专业销售财务造假情况。
  到了利益分配阶段,朱宗文并未直接向陈永洲付款,而是安排其弟转帐3万元给陈永洲。陈永洲称,他按朱宗文等人的指使,发表多篇报道攻击中联重科,既求财,也图名。
  而陈永洲所供职的《新快报》,态度在几天之内跌宕翻转,其在陈永洲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引致各种猜测。时任《新快报》经济中心的黄卫(在报社中用的笔名为王中)是陈永洲的直接领导。判决内容显示,黄卫声称:陈永洲引致中联重科停牌的文章是其自己报题,包括这篇报道在内的10余篇涉及中联重科在内的文章都经过程序上报。报社和他本人从未要求陈永洲对中联重科进行连续负面报道。报社及他本人没有从这些报道中收受好处。
  时任新快报社长和副社长的李宜航、马东瑾则声称:两人对陈永洲针对中联重科发表在《新快报》上的报道不知情,直到报道引致中联重科停牌才知道。
  对于虚假新闻,今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曾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称要"痛下决心、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
  遇到新闻敲诈和假记者,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应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刊司新闻处处长农涛介绍,首先要通过登陆中国记者网,输入记者的名字和单位名称核验该记者的身份;第二步,对来访所谓记者要做好证据留存的工作。第三步,及时向新闻出版总局或者公安机关报案。对涉嫌违反犯罪的记者或者假记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案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报社新闻单位的负责人也要移送到相应的纪检部门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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