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成某曾因招摇撞骗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出狱后,2010年8月,成某来到滑县道口镇工贸商场内,对在该商场经营家电维修的被害人赵某编造外甥住院急用钱,打借条为手段,骗使赵某自愿交出5000元钱,之后不再归还。案发后,成某退出5000元赃款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以打借条的合法手段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且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成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遂判决如下:判被告人成某犯诈骗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