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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让损失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大家都知道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组织,适时地调剂和处理陈旧、老化和报废的资产以及因技术进步和产品、工艺调整而闲置不需用的资产,可以减少资产损失,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结构,从而提高资产的总体产出效益。但是一般公司转让固定资产都会发生一些损失,那么固定资产转让损失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进入本站了解详情。
  主要原因如下:
  (一)企业主管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国有资产管理在探索中前进,国有资产监管的 法律 法规不健全,形成资产管理的漏洞甚至监管缺失,造成损失。部分地方监管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严谨,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正确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企业坏账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存货毁损等资产损失的处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过程较长,使得企业宁可将这些毁损资产留在企业也不报损。
  2.企业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效益考核指标不够 科学,我国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也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修正的过程。有一段时间,以企业产值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企业片面追求产值、销售额,忽视资金回收,忽视对企业内部管理;后来又以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达到预期指标,虚报财务状况,出现存货高留低转、费用挂账、盲目投资、重复引进、重复建设的现象,但企业出现亏损或决策失误时,无人为此承担责任。
  (二)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造成资产损失,企业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购进、储存、生产、销售、投资、筹资等环节缺乏严格的职责分工、牵制及奖惩制度。企业对于实物资产缺乏严格的控制、监督制度,对于实物资产的盘亏、毁损不能及时追究原因,对于责任人无严格的责任追究。会计 处理不及时、会计资料缺失形成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申报应收款项损失中,客户的单位地址不详,具体经办人不详;申报固定资产损失中,企业已变卖或丢失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反映至会计部门,导致其变现收入不能准确反映具体的变卖资产等问题层出不穷。
  2.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资产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他人恶意欺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经济行为通常不能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权益,造成企业的财产损失。例如,对于企业的应收款项收款不及时、不主动,造成销售资金被长期拖欠。企业相关人员没有履行责任,不及时催收、对账,多年无人过问,造成法律时效过期,无法催收。
  3.对国有资产缺乏科学严密的管理,国有企业本身资产运营效率低下,自身更新改造能力弱,加之国家逐渐停止对企业资本的拨入,使部分企业融资困难,更加重了企业经营的难度,使得部分企业步履艰难,人员不断下岗,人心不稳。当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不履行交接手续,导致资产流失。例如某建筑企业,由于市场不断萎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大量职工下岗,由于缺乏科学管理,许多保管人员下岗,岗位无人接替。多年后,库存材料或者腐蚀、或者丢失,没有了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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