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器钥匙只能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绝不允许转交他人。 2、对领出的火工品要进行全面的查验,包括型号和数量,剩余的火品要如数交回火药库。 3、在交接班人员升入井时间内携带火药的放炮员不得沿井筒升入井。 4、火药应放在距工作面较远的安全地点,周围不得靠近电器设备及其它导电物体。 5 、 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装药放炮。 6 、 药、雷管应装在各自的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 7 、 配、引药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并且要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进行,装好的引药、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使其短路。 8、 封泥严禁用煤粉等块状材料或任何或燃性材料代替炮泥,炮泥要填实,封泥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 、 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 、 工作面有伞檐,煤面突出 0.5米 ,炮道小于 0.5米 ,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工作面支架无劲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时,不准装药。 11 、 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 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12 、 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3 、 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4 、 封泥长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的执行。 15、检查放炮地点 20米 以内的巷道是否畅通,若有阻塞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必须立即清除掉,否则不准装药。 16、处理瞎炮(包括残暴)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二、在距瞎炮至少 0.3米 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 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空区管理方法:全部垮落法。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在布置采区工作面时,相邻工作面间必须留有 20m 的保安煤柱。 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3、每周至少检测一次采空区密闭附近气体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发现异常,立即对采空区和密闭采取黄泥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 4、加大地面防洪工程的建设和地表裂缝的充填工作,在雨季到来之前,防洪工程必须完成。 5、雨季需要由 " 三防 " 领导小组派专人每日对地面裂缝情况进行检查。 6、每次雨水过后 " 三防 " 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河槽和可能产生塌陷坑的地方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