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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推进区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


  关键词:综合执法 体制改革 青岛
  2013年10月开始,青岛市黄岛区和胶州市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部署,开展了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应,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青岛市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区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决定今年起在区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明确改革目标
  青岛市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区市和镇街为重点,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机构、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确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限,设计更加科学的执法体制,实现职责关系理顺、执法资源集中、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行为规范,以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创新体制设计,增强综合执法的权威性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仅包括行政权力、执法职责的优化配置,还包括执法机构设置、编制人员配备的调整整合,这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改革中,青岛市特别注重把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科学内涵,围绕改革目标,突出工作核心,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的整合优化等改革工作。
  (一)科学整合执法权限。把认真清理政府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作为首要工作,围绕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检验检测技术支持难度较小的领域进行改革,重点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文化市场、土地和矿产资源、海洋渔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农业、商务等领域选择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对暂不适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可以整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在研究确定划转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权限时,一定要坚持以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管和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为权衡考量标准,防止行政主管部门推诿责任,有选择地把一些监管难度高、责任大的事项推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二)建立完善执法体制。建立精简统一、管理高效的组织架构,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按照改革要求,区市将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归并为一支,实行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还要注重统筹区市和镇街的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属地管理,下放执法权限,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镇街延伸,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综合设置,按照执法责任区域范围和相对集中、重心下移、覆盖城乡的原则设置基层执法队伍,负责派驻镇街所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以镇街管理为主,由其负责执法队伍的人员安排、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事项,执法队伍负责人任免应当征求所在镇街的意见。建立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镇街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人员队伍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托,其管理和建设事关依法行政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改革中,青岛市一方面注重加强编制保障,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精简归并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各区市编制总额内调剂;执法队伍使用事业编制原则上以整合后的原执法队伍编制总数为限,确需增加的,在各区市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执法队伍使用的事业编制在现有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另一方面,强调要提高执法能力。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几十上百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是综合行政执法效果的根本保障。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加强对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执法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保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协调机制,增强综合执法的实效性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体制是基础,而改革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完善协调机制很重要。这不仅包括综合执法流程的梳理再造,还包括与各部门的职责关系界定。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高效协作配合,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果的保证。
  (一)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资料,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收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先行登记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执法中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等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省政府的批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明确部门权责边界,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确定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时,力求在"细"字上做文章,在"清"字上下功夫,明确每个环节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建立健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争议处理等制度,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切实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有效地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四)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改革不仅要处理好行业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关系,也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机制,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有效结合的模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五)建立完善网格管理、执法监督机制。整合现有的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社区管理、民生服务等网格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社区、镇街、区市三级网格管理体制,加快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网格的融合,实现一个平台管全部,有效扩大执法监管范围,预防违法事项发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功能,接受群众举报,对各执法队伍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
  全面推进区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尤其是在现阶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并存的条件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绝不能单兵突进,相应的配套举措一定要及时跟进。所以工作中一定要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为此,青岛市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改革工作,各区市也按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牵头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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