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在XXXX国家劳动法的框架和XXXX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围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主要内容涉及: 1、中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2、阿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3、中方人员劳动指标分配管理; 4、中方人员签证办理; 5、各类证件办理、延期、注销; 6、各类证件的存档及管理; 7、请休假管理; 8、社保休假险的申报管理; 9、劳保用品的发放; 10、职工医疗管理; 11、各类人力资源登记本的登记管理; 12、因恶劣天气影响造成误工相关资料的申报; 13、劳资纠纷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适才适用、遵章守纪、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和各工区共同组成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中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第四条 中方人员的招聘 局指人力资源部对各工区上报的人员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然后发回国内支持部,国内支持部协同各子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实施人员的招聘、考核、录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 中方人员的解聘 中方人员有以下几种情况,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其进行解聘,并做好遣返回国安排。 1、违反合同约定;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后还不胜任; 4、生病三个月内无法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六条 裁员 当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工程提前结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裁员,并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 第三章 阿方人员招聘、解雇、裁员 第七条 阿方人员招聘 1、向劳动就业局递交用工计划; 2、接受阿工劳务人员咨询、报名(登记阿工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技能和求职意向等); 3、负责签订用工合同; 4、建立阿籍员工人员信息台账; 5、项目部负责新进场的人员对项目规章制度的学习;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务人员会同工程安质部和各工队组织分批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阿工人员进行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阿工人员调换岗位。 6、学习和收集阿工使用的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讲解学习; 7、参与阿工使用过程中劳务纠纷的处理,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第八条 阿方人员的解雇 1、阿籍员工有以下几种情况,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其进行解聘,并履行相关手续。 (1)违反合同约定;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过短期培训后还不胜任; (4)生病三个月内无法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5)有聚众寻滋闹事行为,经劝说仍不悔改的。 2、在解雇阿工前必须通过邮寄的方式给予阿工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之后予以解雇。 第九条 裁员 当项目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工程提前结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裁员,并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但在此之前应采取以下措施:1、缩减工作时间;2、取消加班;3、停止短期聘用。 上述所涉及的裁员,首先从那些工作量减少或完全不存在工作量的岗位开始。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条 合同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阿尔及利亚现行劳动法,根据项目特定情况制定中方人员劳动务合同、阿籍员工劳务合同、其他国籍员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报北非指评审,评审通过后发各工区及国内支持部备案,并与员工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 中方人员合同签订 中方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国内支持部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阿方人员合同签订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考核合格的阿工签订用工合同,最短期限为三个月。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要求阿工递交办理社保的相关资料。以便在签订合同十天之内为阿工完成社保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存档管理 1、中方人员合同由各子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建档保管,合同副本由各工区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存档保管; 2、阿方人员合同由各工区及用人单位统一建档保管。已解除的劳务合同在工程没有结束之前不能销毁。 第五章 劳动指标分配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指标的管理 各项目的劳动指标由北非指统一调配管理,使用劳动指标要向北非指报批,北非指审批通过后项目根据各工区的人员情况进行劳动指标的分配及管理。 第十五条 浪费劳动指标的处罚 浪费劳动指标的处罚请参照北非指2014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第六章 签证办理、延期 第十六条 工签办理流程及延期 工签办理流程:1、向阿国劳动局申请劳务指标 2、收集管理或劳务人员相关证件、资料 3、向劳动局申请办理返签(临时劳动许可) 4、国内支持部协助办理工签,收集签证资料。 工签延期:按照阿国新规定,工签人员入阿后一个月内未能办理居住证的,提前向政府部门申请签证延期。 第十七条 商签办理流程及延期 商签办理流程: 1、收集管理或劳务人员相关证件、资料; 2、向工程项目业主申请办理邀请函 ; 3、邀请函发回国内,国内支持部协助办理送签,跟踪签证情况。 商签延期:按照阿国规定,商签人员入阿后,在商签到期后需要继续逗留的,根据政府要求,提前一周或半个月申请签证延期。 第十八条 探亲签办理流程及延期 探亲签办理流程: 1、收集本人及探亲人员证件资料; 2、向政府申请办理探亲签证邀请函; 3、国内支持部协助办理商签。 探亲签延期:按照阿国规定,商签人员入阿后,在探亲签到期后需要继续逗留的,根据政府要求,提前一周或半个月申请签证延期。 第七章 各类证件办理、延期、注销 第十九条 护照办理 护照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在阿人员护照到期,可在护照到期前送中国驻阿使馆办理新护照。 第二十条 各类公证、双认证资料的办理 各类公证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办理,也可将基础资料送国内支持部统一办理。双认证根据上级要求办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动证的办理流程及延期、注销 工签人员到阿后应根据劳动局要求及时办理劳动证;劳动证到期的应提前45天提交延期资料进行劳动证延期;离职回国的应将劳动证注消,回收劳动指标继续使用。 劳动证的办理流程:护照、认证、照片收集――资料整理――体检证明、税票――送劳动局――取回劳动证 劳动证延期流程同劳动证办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及延期、注销 取得劳动证后应及时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时提前或按期延期。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护照、劳动证、出生公证、照片收集――资料整理――体检证明、完税证明――送警察局――办理居住证 离职回国人员可将居住证送回警局注消以更换离境证明回国。持居住证回国后不再返阿人员的居住证应收回,送警局办理注消。 第二十三条 医保卡的办理流程 办理社保人员可办理医保卡享受医保优惠政策。在取得社保号后递交护照复印件、照片、社保号到制卡部门即可办理社保卡。 第八章 各类证件的存档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护照的存档管理 各工区将中方人员护照收集上交项目部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做好护照保管工作,妥善保存、登记。人员出差、办事、回国须使用护照时由各工区填领取单,工区经理或者主管签字后报项目部领导审批,经申请审批后登记借出;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存档。 第二十五条 劳动证的存档管理 劳动证由各工区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妥善保存、做好登记,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将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的存档管理 居住证由各工区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妥善保存、做好登记。人员出差、办事、回国须使用居住证时经申请审批后登记借出;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存档。项目部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的存档管理 各工区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个人相关资质证明,妥善保存、做好登记。人员办事须使用相关资质证明经申请审批后登记借出;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存档。 第九章 请休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假管理 公假人员报公假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安排公假,做好登记,作为工资核算及差旅费报销依据,公假完毕后及时销假。 第二十九条 休假管理 休假人员填写休假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安排休假,休假申请存档,登记,作为工资核算及差旅费报销及以后休假安排依据,休假完毕后及时销假。 第三十条 事假管理 人员事假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登记,作好考勤, 事假完毕后及时销假。 第三十一条 家属探亲管理 人员家属探亲的填写探亲申请,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办理探亲签证。 第三十二条 其它事项请参照《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章 人员工资、社保、休假险的申报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方人员工资申报及管理 按照阿劳动法,中方人员在阿取得劳动资格,必须申报阿国社保工资,各工区人力资源部按照中方人员每月的考勤时间,做好工资表,工资标准按特莱姆森连接线项目部在劳动监察局备案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表做好以后由各工区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局指财务部,局指人力资源部协助财务部对工资进行再次审核,然后报外会做工资单,中方人员在阿尔及利亚申报的工资不予发放。 第三十四条 阿籍员工的工资申报及管理 阿籍员工一旦录用,按规定次月2号之前要向外会报第一月的社保工资。各工区人力资源部按照中方人员每月的考勤时间,做好工资表,工资标准按特来姆森连接线项目部在劳动监察局备案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表做好以后由各工区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局指财务部,局指人力资源部协助财务部对工资进行再次审核,然后报外会做工资单,每月15日之前发放阿籍员工工资,以现金发放或者银行代付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 中、阿方人员社保休假险申报 按阿劳动法规定,无论是阿籍员工还是外籍员工,取得劳动许可后,必须向社保局及休假险局申报社保和休假险,每月22日前以支票的形式将社保和休假险交所在地社保局和休假险局,所有人员社保及休假险由局指代扣代缴。 第三十六条 休假补贴的领取 按阿尔及利亚劳动法规定,凡缴纳休假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由阿休假险局发放的休假补贴,此项补贴包括年假补贴和因恶劣天气影响的误工补贴。人力资源部协同财务部做好休假补贴的领取工作。外聘会计每年按时申报休假补贴,中方人员的休假补贴将由休假险局统一打入局指银行账户;阿籍员工的休假补贴则由人力资源部门收集个人账户信息和身份证明资料,报休假险局,休假险局将把该补贴分别打入个人账户。 第十一章 劳保用品的发放 第三十七条 劳保用品的种类 1、呼吸护具; 2、眼防护具; 3、防护鞋 4、防护手套; 5、防护服; 6、防坠落具等。 第三十八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1、各工区对劳务人员及工作环境进行统计,按工作种类发放劳保用品,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 2、 局指人力资源部对各工区劳保用品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职工医疗及健康体检管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医疗协议的签订 人力资源部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对比、协商并签订医疗协议。 第四十条 职工体检 组织职工定期或不定期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 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及时办理医疗卡,职工医疗、购药时医疗机构或药店按社保规定进行优惠。对于中方员工受伤较严重的,及时收集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据,送国内报人身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三章 各类人力资源登记本的登记管理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本的备案、登记、备检 按规定购买人力资源登记本,共计8本,各单位必须做好人力资源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 第十四章 恶劣天气影造成响误工的相关资料申报 第四十三条 相关资料的收集 发生恶劣天气影响导致误工时,按休假险局的相关规定,及时填写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并送到或发传真到休假险局。 第四十四条 资料的报送及误工工资补偿的跟踪 每月结束后对该月恶劣天气情况导致的误工情况汇总,计算误工损失报送休假险局。 第十五章 劳资纠纷案件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法律专职人员的选用和配置 根据项目情况挑选配备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报北非指、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需对中国法律和阿国法律有一定的认知, 第四十六条 劳资纠纷的提前预防 1、加强法律学习及普及,提高法律意识。 2、完善健全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 3、完善劳资制度,考核、分配做到公平合理。 4、发现劳资纠纷发生可能性时及时核查、协调、消除分歧。 第四十七条 劳资纠纷的应诉流程 1、当案件发生后先请仲裁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再上报法院。 2、仲裁调解失败后,找律师准备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 3、对于仲裁失败的案件,上报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依法裁决。 第四十八条 案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收集存档案件资料,妥善保存,并整理形成电子档案信息库。 第四十九条 案件环节的跟踪 法律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与北非指、公司相关部门、律师及时沟通、跟踪,平时定期或不定期与以上部门相关人员联系。 第十六章 人力资源各项报表的填报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报表的填报流程 1、发生人员调整时完善人员调整手续,及时登记。 2、定期整理人力资源报表,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章 其它临时发生的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管理 其它临时发生的人力资源相关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