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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吹不黑谈谈重疾险修订后对消费者的利弊


  这是「无险美好」的第26篇原创文章
  作者 |秦丹丹专业指导 |于振华
  昨日,保监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不仅引起行业巨震,也引发了业务员们的狂欢,疯狂鼓动消费者赶紧抢购重疾险…Emmmmm,我劝你善良。
  其实,重大疾病重新定义,不是什么新鲜事。去年6月份,保监会就已开始前期调研,先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行业测试、修订、专家评审、二次修订和定稿等程序后,新的重疾表拟于2020年5月-6月发布和实施。
  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与最终版本不会差太多。所以,我们从这版意见稿当中,可以窥探到未来重疾险的变化。
  第1种高发重疾:恶性肿瘤
  新版「恶性肿瘤」定义中,将"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剔除理赔范围。
  "TNM分期为Ⅰ期"指的是:肿瘤最大直径≤2cm,且仅局限于甲状腺内。
  也就是说,如果未来患甲状腺癌,要看肿瘤尺寸和分期了,不是所有甲状腺癌都能获得重疾理赔!
  其次,新版「恶性肿瘤」的疾病编码改为ICD-0-3模式,较现行的ICD-10模式来讲,ICD-0-3模式能够对相似肿瘤做更精确的划分,如:小细胞肺癌和鳞状细胞肺癌的区别。
  所以总的来看,在新的疾病定义中,癌症的理赔严苛了很多。
  第2种高发重疾:急性心机梗塞
  现行的「急性心肌梗塞」理赔条件有4条,要求必须达到其中3条。
  新版理赔条件扩展到12条,也是满足3条即可:
  1.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诊断标准
  2.同时存在胸痛、Q波、冠脉造影等至少一项症状
  3.必须满足肌钙蛋白、中度以上二尖瓣反流、心动过速等至少一项条件
  所以,「急性心肌梗塞」扩展理赔维度,对我们来说是有利的。
  第3种高发重疾:脑中风后遗症
  新版「脑中风后遗症」定义中,对后遗症状态的描述更精确:
  1.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肌力 2 级(含)以下
  2.吞咽能力完全丧失→→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
  "肌力 2 级"指的是: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抬离床面。
  这样的精确描述,能够减少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对我们是有利的。
  第4种高发重疾: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现行的「重大器官移植术」只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4种器官移植。新版疾病定义中,增加了小肠移植,共计5种器官移植。
  现行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要求必须是"异体移植",新版疾病定义取消了"异体"要求。
  所以,这项重大疾病的重新修订,对我们来说是有利的。
  第5种高发重疾: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现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要求必须实施开胸手术,这是重疾险被广为诟病的一个bug。
  新版疾病定义修复这项bug,改为"切开心包"即可理赔,这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点!
  第6种高发重疾: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新版疾病名称改为「严重慢性肾脏病」,要求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才能理赔。
  慢性肾病5期,其实就是现行疾病定义中的"尿毒症期"。
  所以这项疾病,只是换个了名称而已,理赔条件上没有任何变化。
  以上是6种最高发的重疾,现行疾病定义VS新版疾病定义对比。总结来说:
  恶性肿瘤(俗称癌症)的理赔条件变得苛刻,其他高发重疾理赔条件有所放宽,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既有利也有弊。
  在史上最全的重疾险购买攻略中,我有详细讲过:
  对于一些早期发现的、还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条件的疾病,俗称为轻症。轻症没有统一的标准,是各家公司自己定义的。所以,我们经常会发现,很多公司会在轻症当中存猫腻。
  那么这次新版疾病定义中,保监会对3种高发轻症,做了明确定义:
  第1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
  重疾不赔的"1期甲状腺癌"被列入到轻症当中,可以按轻症赔偿。
  "原位癌"在现行重疾险中,可以按轻症赔偿。但新版疾病定义,将原位癌剔除,原位癌不赔!
  各家保险公司会不会自行把"原位癌"列入轻症,还不得而知,只能拭目以待了~
  第2种轻症: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目前大多数公司对「轻度急性心梗」的定义是:
  重新修订后的统一定义是:
  新版「轻度急性心梗」也拓宽了理赔参考条件,而且对疾病的名称、定义进行了统一规范,这对我们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第3种轻症: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目前大多数公司对「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是:
  重新修订后的统一定义是:
  保监会对「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统一定义,与目前大多数公司的描述几乎一致,要求必须丧失至少2项生活能力。
  对于那些脑中风理赔十分宽松,不要求遗留任何后遗症的优秀产品,或将全部停售,未来不得不统一使用新版规范定义。(这里不安利产品,咨询请加文末微信)
  所以,有家族心脑血管疾病史,对心脑血管疾病非常在意的人群,一定要赶快购买,不然真的一去不复返了……
  总结来看:
  3种高发轻症的规范统一,对消费者是好事。但是轻症远不止3种,目前大多数公司能达到30种以上。所以,轻症未来可能依然是故事最多的战场。
  此外,对于以上3种轻症的赔偿金额,保监会明文规定:"不高于保额的20%"。
  这一点是最令人意外的!要知道,目前大多数重疾险产品,轻症赔偿比例一般在30%以上,最高能赔到45%的保额。
  所以,这恐怕是重疾险重新修订后,最令人痛心的吧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发消费者热议,很多人也来咨询我,这里帮大家统一解答一下。
  1、要不要现在赶紧把重疾险买了?
  答:要,而且必须要。
  从2019年50家公司的理赔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癌症占据重疾险理赔的70%以上。也就是说,10个人发生重疾,其中7个人都是癌症。它太太太高发了!
  修订后的癌症理赔条件,明显严苛了很多:甲状腺癌也不能直接按重疾理赔了,疾病编码也更加细化。
  更关键的是:3种最高发的轻症,只能赔20%的保额!同样是心脏支架手术,保额100万,现在可以赔到45万。但重疾险修订后,只能赔20万…差不少钱呢。
  最重要的是:身体健康状况等不了啊!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未来半年中会不会生病,一旦发生健康状况,再买重疾险就难了。
  新规施行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重疾险产品,必然将迎来集体停售。所以,不要等!现在下手就是最好的时间!
  2、之前买的保单受不受影响?
  答:要看之前买的重疾险,条款中是否有写"跟随调整"的字样。
  如果没有写,就不受影响。如果有写,那也没办法,只能跟随调整。(目前我所见到的重疾险条款中,都没有"跟随调整"字样)
  3、新版重疾险,会不会降价?
  答:由于最高发的癌症理赔严苛了,3种高发轻症的赔偿比例少了,所以很多人揣测重疾险可能降价?
  Emmmm,保险产品的定价,涉及到预定利率、营销策略、管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在利率下行的大趋势下,保险公司还要考虑到客户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平衡。
  所以,个人建议:
  重疾险重新规范疾病定义,对整个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极其利好的。其中一些疾病的理赔条件更改,对消费者既有利也有弊。
  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可能每个人面临的风险点不同,答案也不尽不同。
  任何保险产品,都只是解决家庭财务风险的工具而已,建议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清清楚楚了解风险,才能明明白白购买保险,踏踏实实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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