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基本法(C版)第六章"委托报酬"之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新人在签订代理合同后第1-3个月和第4-6个月达到以下条件,则在第3个月和第6个月时,公司分别按照以下标准向该新人计发潜力新人奖。 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可享受潜力新人奖。累计直接推荐的当期举绩人力是指新人签约后直接推荐的,在第1-3个月和第4-6个月举绩且在核发该奖项时留存的人力。 为了便于说明,假设新人A入司之后,1-3个月内新增B,1-6个月内新增C。 一、设置"潜力新人奖"的目的 鼓励新入司人员通过有效新增晋升主管。 "潜力新人奖"获奖条件,要求新人A在入司后半年内直接推荐新人2人(B和C)。 分析正常晋升组经理的条件之一:直接推荐可回归有效人力2人,拟组建团队有效人力4人; 之二:任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满3个月。两者不谋而合。 二、制度经营点分析 1.新人A入司后的第1-3个月,FYC累计2400元,直接推荐举绩人力B,新人A将获得潜力新人奖800元; 2. 新人A入司后的第4-6个月,FYC累计2400元,1-6个月直接推荐举绩人力B和C,且B和C在新人A入司后的第4-6个月内举绩,则新人A将获得潜力新人奖1000元。 3.关于"累计直接推荐举绩人力2人"的说明: 一是新人A在入司后的1-6个月内的新增人员; 二是所增"2人"在新人A入司后的4-6个月举绩; 三是新增"2人"可以涵盖新人A入司1-3个月内所增的B;四是新增"2人"可以是4-6个月内的新增人员。 4.潜力新人奖发放对象: 发放给新人A。 5. 潜力新人奖发放时间: 在新人A入司的第3个月和第6个月发放。 三、备注和说明 1.新人A二次入司享受"潜力新人奖"。 2.推荐人直接推荐新人发放该奖项,间接推荐新人则无。 3.发放该奖项可能出现的情况:仅发800元,或仅发1000元,或800元和1000元都发,或800元和1000元都没有,视发放条件而定。 4.发放该奖项时,新人A和所推荐的新人B、C必须在职留存。 5.新人A为成长业务员、业务主任、组经理、高级业务经理时可能获得该奖励。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的业务系列人员和资深组经理及以上职级的主管系列人员因为任职时间的原因,则无缘享受该奖励(晋升业务经理的条件之一,需要任职业务主任满12个月;晋升资深组经理最快需要8个月的时间)。 6."举绩人力"指的是长险1000元或短险800元的人力。 四、管理实践 1.潜力新人奖与储备店长方案相结合,推动新人新增。 2.列出入司3个月的新人和入司4-6个月的新人名单,逐一面谈规划,促有效新增、促晋升主管。 3结合"绩优组经理奖"、"新主管别津贴"和"新人津贴(新锐加强版)"做深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