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楼主本人对于这个司法解释是持肯定态度的,这是前提。我认为这个修订是一个意识上的进步,鼓励男女双方各自独立,婚姻就是婚姻,是两个独立个体结成的联盟,别把婚姻当成交易,男人吃软饭,女人用身体换房子。 至于有人说不应在社会普遍意识还未达到那个水平时法律却先行一步,我反倒觉得,那才是法律的意义。而实际上,这条解释也只是界定了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归属权问题而已,距离真正的鼓励独立还很遥远,但最起码,这是一个苗头。 婚姻中男女双方都各有付出,更常见的形式是,男主外,女主内。于是女同胞们就为了这条解释的颁布炸开了锅。她们普遍认为,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更多是无形的,看不到实际的收益。而男性在外打拼,则能赢来金钱、地位以及名声。因此女性在家庭中实际处于弱势一方。 我不知道这是中国人的固有观念还是怎样,有句说话我印象很深也很赞同:"中国人唯一不认可的成功,就是家庭的和睦,人生的平淡。"这种观念到了女性身上,她们就会觉得自己为家庭的付出实际上是"牺牲"自己的人生了。这是其一。 其二,因为生理的分工,不少女性认为自己要承担生育和哺乳的责任,因此这也是她们比男性"亏了"的地方所在。生完孩子,自己人老珠黄了,这时若丈夫抛弃自己,根据这条新的司法解释,自己岂不落个人财两空的田地? 我想我们应该一条一条来看。 关于第一种女性的"牺牲",我想牵涉到的是一个为什么需要结婚的问题。不知道大部分的人在结婚之前有没有想清楚这个问题,为什么自己需要结婚?为什么我要和这个人结婚?我要结婚,真的是完全出于我自己的意愿的吗? 这些问题真的需要想清楚,并且都必须有清晰的答案。这样,你才可以排除掉自己只是迫于家庭的压力、外界的眼光以及闲言闲语而步上一条"人有我有"的婚姻道路。假如,你的婚姻并不完全是出自于你的自愿的话,在往后的婚姻生活中,生活分工中,你永远会觉得自己是在做着牺牲的一方。这样的例子我相信并不鲜见。 那么,如果你确信你结婚的决定并非来自外界的干扰,完全是出自自己的想法了,但是,你只是希望通过这场婚姻来为你换取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的话——我想这就是你们反对这条新解释的缘由了。这从一开始,已经是一场失衡的交易——是的,我并不认为以这种前提缔结的可以算是婚姻,而只是一场交易。 简单概括之,这场交易的内容是以"青春、美貌"去换取对方的"财富"。但是,青春美貌会随着年月流逝而逐渐贬值,财富,特别是房子,则会不断升值,以会不断贬值的事物去换取可以升值的事物,这就是这些女人所打的如意算盘。但是这条解释把她们的算盘给打碎了,她们于是老羞成怒。她们提出,这是罔顾家庭弱势方利益的不人道法律。 女性是否真的是家庭中的弱势方? 她们提出了很多理由去证明这个观点,我就不一一列举了,都是些用脚跟都能想到的理由。她们夸大了女性的柔弱,放大了女性的弱点,都要去证明男人是有多对不起她们。最可笑的是,某些女子甚至列举出了诸如女性在婚后还要为了保持美貌、青春等付出的无形成本,生育孩子的后遗症更是被她们一提再提。 要驳倒这些观点真的很简单,比如生育孩子对女性的健康来说其实是利大于弊的,那些声称自己打扮都是为了取悦对象的女子当对象提出你这样其实不好看时她们就会理直气壮的说打扮只是为了让自己心情更好而已跟男人无关等等等等,但这些其实并没有任何意义。每一次当你驳倒了一个观点之后她们又会有新的观点去反驳倒你,反正,无论如何,她们都必须证明她们就是属于弱势的一方。 这个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也可以说是关于这条新司法解释所有的争论焦点——法律是否不再顾及弱势者的利益。 要厘清这个问题,需要探很深很深的水。从人类社会的构造、分工,到中国历朝历代的文化遗留说起。我们现今说得最多的是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在中国,是否真的能达到男女平等?相信答案大家早已心中有数。如果我们已经能男女平等了,今天的这场争论也就不会出现了。 然而我想说的是,一个现象的造成,原因绝不可以只归咎于单方面。从心理上说,其实每个人都愿意把自己置于一个弱势地位,因为处于弱势地位时一个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将会大大增多,甚至可以称之为"特权"。比如说,平常常被父母冷落的小孩,当他一生病就会得到父母更多的关爱;冲突发生时,旁观者更多会把援助投向看起来较弱的一方等。因此,虽然强势方往往在表面上看占尽了便宜,但弱势方所得到的好处却并不那么显而易见。 这是常见的心理博弈。比如,当一个机构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的往往都是强势方(领导层),这时就会有一批人主动把自己归属到弱势方中去以尽量撇清自己和问题的干系了。在企业中是如此,到了家庭中,就成了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尽管现在中国有不少女性也高呼解放女权、男女平等的口号,但这仅限于分享既得成果时,一旦牵涉到利益分割、责任承担的话,她们立刻就把自己归到弱势的一方去了。 男女不平等,固然跟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毒瘤分不开,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女性本身也参与到了促进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发展中里去,主动以弱势者、受害者自居,以求从中获得更多的特权。 有意思的是,这条司法解释的颁布,其实可以算是完全中立的,它不但保护了男方的婚前房产,同时也保护了女方的婚前房产。可是这时,大多数的女性却并不是高兴自己终于可以无后顾之忧的在婚前就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了,反倒是在大惊"这还让人怎么活?!"由此也可见中国女性的集体被害意识以及依附心态是有多严重了。 健康的婚姻,必须建立在独立和爱的基础上,而不是房子与财产;夫妻的相处之道,在于沟通与坦诚,而不是算计和计算。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有着不同的分工,一方主外而一方主内,或者有大把财富双方都主内,或者拼搏至死双方都主外,形式不一而同。但关键是,不论如何分工,双方都是绝对平等的,并无强势与弱势之分。两个人在一起,若连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连个人意识都未能独立出来,心灵空虚得要以把握大把大把的钞票去证明自己是存在的,爱要用物质去证明,那么,相信我,这世上没有一部婚姻法能够保护好你的婚姻。 ========================== PS:lz回来了,一天没看已经吵成这样了。lz没有删过任何贴,连回复都没来得及看完,豆娘吞了的帖莫怪。希望大家和平讨论不要搞人身攻击。以上 PS2:我大致看了大家的回帖。很高兴这篇在昨天上班时间一时兴起敲下的文字引起了大家那么多的反响,个人觉得,回复绝对比我写的这堆东西有价值得多。如果文中有令你看得不舒服的地方,lz先道歉了,实在行文水平有限,有些意思我自己也觉得自己没有表达好。 但是有点可悲,因为我看到了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特别是女性)原来异性的形象是这么可憎的。 本来我写这些东西并不是要针对女性群体,而是这么一种依附的心理,我只是单纯觉得,当"女人靠男人是天公地义的"成为了一种普遍思想的时候,然后母亲又是这么去教育她们的下一代,这才是最可怕的。 中国的男尊女卑思想遗留很严重,这点我承认,有同学提到的农村问题,据我有限的了解所知也许问题比她们说的还要严重得多。但我想这牵涉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有些状况,更不是婚姻法所能管得了的。有机会的话,或许我们可以另外探讨一下中国社会的整体心理问题吧? 但我在这儿最想强调的还是择偶观、婚姻观问题。你们所选择的对象,应该是一个能和自己沟通、或可包容不同价值观的人,比如,关于生孩子问题的分歧,家事分工的分歧,你们在婚前是否有试过沟通呢?是否能达到共识呢?如果都不能的话,为什么你非要和这个人结婚?我相信现在应该很少盲婚哑嫁的了吧?如果你在婚前已经知道对方是个人渣,为什么还要不顾一切的往里冲?千万不要迷信婚姻可以改变你的对象,婚前他是怎么样的,婚后他还是怎么样。 而这个婚姻法的解释,至少杜绝了以对方婚前财产多寡而决定婚姻这种状况,于是能令各位在选择对象时多了一分清醒,这就是我认为它最进步的地方。 最后希望不管男女,大家都能多体谅对方一点,多理解包容对方一点,而不要观点一分歧就拉帮结派人身攻击。这儿能容得下不同声音的地方已经够少了,至少我们不要去参与。祝愿大家都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