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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路怒族当心冲天一怒最终害己


  抗拒检查,惹来妨碍执行公务罪
  【案例】 肖一亮是一个典型的"路怒族",被好友们称作:"一摩擦就吵架,一动怒就较劲,车搁路中央,堵路没商量"。2013年10月1日下午2时,肖一亮驾车去火车站接女友时,见交警在查酒驾,路上已堵了近20辆汽车,立刻便火冒三丈破口大骂:"这要等到何时才能轮到自己?"遂径自插到前头,并气冲冲地对交警说:"我没喝酒,让我过去!"交警一边拒绝,一边让他将车开到后面去排队等候检查。肖一亮觉得交警有意为难自己,突然加大油门贴着交警飞奔而去,好在交警及时避让,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点评】 一个多月后,肖一亮被法院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肖一亮明知交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执行查找酒后驾驶之公务,却为一己之私、逞一时之气,采用驾车强行冲卡手段,不仅拒不服从交警的劝阻,而且暴力抗拒,明显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受到惩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造成交警伤残,还要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泄愤撞车,换来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 李倩倩虽然是个外表文弱、身材瘦小的女子,却不仅是个"女汉子",而且还是一个"路怒族"。2013年12月31日早晨,李倩倩驾车前往菜市场买菜时,因采取避让措施不当,与相向而来的一辆小车发生摩擦,并给对方车身留下了一道长长的划痕。因对方不依不饶,坚持至少必须给予2000元赔偿,李倩倩立刻怒从心头起:"不就是一辆破车吗?你要钱是不是,干脆让你见识见识老娘的厉害!"遂将车倒退约20米,然后加大油门朝对方小车猛撞,丢下5000元钱扬长而去,导致对方修复小车费用达2万余元。
  【点评】 事后,李倩倩虽已赔偿损失,但却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指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李倩倩出于发泄愤怒,故意撞车毁坏他人财物,且造成2万余元损失,自然难辞其咎。
  斗气追逐,招来危险驾驶罪
  【案例】 2014年1月17日,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江燕超,被林江昊驾驶的一辆小车超过。林江昊见江燕超是个大美女,遂故意一会儿快一会儿慢,甚至按"S"型路线行驶。岂料,江燕超可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很快便气不打一处:"老娘虽是一介女流,难道我会怕你,一定得被你欺负不成?"随即狂踩油门超车。于是乎,两车时速常常超过180公里,相互追赶、相互竞速、反复并线、频繁穿插,险象环生,吓得过往驾驶员瞠目结舌。直到27分钟后,被接到报警的交警拦截,两人疯狂上演的"互斗"才宣告结束。
  【点评】 江燕超虽是因被林江昊惹急才为之,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但同林江昊一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江燕超明知自己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会对周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却出于与人斗气,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听之任之,且时间长达27分钟之久,要不是被交警拦截,"互斗"也许继续上演,可能就会造成交通事故,这样的判罚,江燕超无疑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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