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要求,聚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职能转变,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稳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与下放。坚持"于法有据"的原则,对食品药品审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准确把握简政放权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及时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取消和下放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7大项行政许可事项,2014年将执业药师主责事项下放至市级监管部门实施,2015年将占食品生产许可总量90%的26大类产品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级监管部门,省局仅保留乳制品、添加剂等6类高风险产品审批权限。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能够取消下放的全部取消下放。一些法定由省局审批、但实际上可由市局操作的事项,比如,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批发)审批等,也交由市局办理,最大地方便行政相对人。与外省相比,我省食品药品省级许可项目最少、取消下放事项最多、承诺办结时限最短。同时,及时出台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对各级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等共有事权进行划分。组织开展取消下放情况"回头看",确保所有下放事项协调到位、运转顺畅,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二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排查行政审批事项,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削减50%以上。认真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有27大项、67子项列入目录)、行政权力清单(173项)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推动责任具体化、公共服务责任化、责任追究明细化。三是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统一规范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并将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内容网上全公开,全程接受电子监察和社会监督。清理规范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我局67个审批事项中,共精简市局初审等环节60个,取消现场检查环节1个,合并现场检查事项2项,精简材料申报150份。四是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步走"行动方案,第一步采取分类签收审核,较短时间实现了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的目标;第二步建立实施了统一登记、全程监控、统一送达、月度通报等制度,切实把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质量承诺等落到了实处;第三步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完善行政审批系统,今年6月底前,省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二、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的同时,坚持放管服结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对行政许可、抽样检验、行刑衔接、监督检查等基本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累计制定出台了60余项监管制度规范,重点解决监管制度"缺位"和"碎片化"问题,着力构建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扎紧制度篱笆。印发了《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以及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细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内容、对象、监管方式和处理措施。二是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对各级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推行良好行为规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风险高低,做好产品、行业、区域等类别划分,实施重点和差异化监管,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集中用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使守法企业少受干扰、违法企业寝食难安。比如,重点加强对占市场70%份额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在全省所有大型批发市场设立派驻监管机构等。同时,瞄准薄弱环节抓监管,将一些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产品、区域和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四是推行"三化"监管。在全省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实行监管责任网络化,现场监管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统一监管尺度、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监管操作手册,使复杂的监管业务便于操作,实现监管执法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结果等有记录、可查证。同时,对基层监管一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让基层监管人员会管、敢管、管到位。五是探索构建双随机抽查机制。把全部监管对象纳入随机抽取检查范围,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周期和比例,一旦发现问题,彻查根源、予以严处,并及时公布,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跟踪调整监管力量和风险把控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措施。六是推进"智慧监管"。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智慧监管"工程,将"数据文化"理念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推动监管工作与大数据技术高度融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连续三年投入7000余万元,建立"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体系,被国家总局作为试点建设单位,省局云中心纳入省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业务专网逐步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部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在部分乳制品和肉类、蔬菜企业开展全过程电子追溯试点,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进度位居全国前列。七是实施效能监管。加大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企业形成震慑。突出监督抽检重点,提高抽检靶向性,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严肃处理。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列出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行企业质量受(授)权人、问题企业约谈、行业禁入等制度,开展企业不良行为记分等办法,将检查结果作为认证检查重要依据,推动企业持续强化质量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管利器作用,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对重大监管政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抽检、消费警示等信息,做到100%公开,同时认真做好公开信息解读,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倒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八是坚持严打重治。按照"一年抓好几件事,几年抓成一件事"的思路,改进整治方式,明确各级具体任务,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全省统一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医疗器械五整治、互联网售药和中药领域专项整治等行动,解决了一批公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形成整治和打击合力。采取"部门联动打、追根溯源打、行刑衔接打"等手段,连续破获一批大案要案,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战果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2015年,全省查处食品药品案件79995件,同比增长94.24%。 三、积极优化公共服务 牢固树立"强监管、抓服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用精准服务优化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推动食品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品质量,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一是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7项收费项目,仅保留4项。清理规范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各类证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谓证明、盖章环节和繁琐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行政相对人好办事。同时,加强省局行政受理中心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规范廉洁、服务便民的办事平台。三是强化技术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监管部门、科研院所、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等资源,主动提供专家咨询与指导支持,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行政许可、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支撑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坚持扶优汰劣相结合,在深化治理整顿的同时,强化正向引导,积极开展"食安山东"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产业规模度和集中度,着力创建了一批典型品牌企业,打造一批食品药品品牌,塑造"品牌方阵"。通过品牌创建,用"正能量"引领公众消费,助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要求,在省编办的精心指导与大力支持下,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质量效率,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关键词:放管结合 公共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