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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学生与食堂搞笑的协议


  甲方:*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既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即厨师应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cm;
  第二条:包子陷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百分号),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百分号);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给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果在嘴里咀嚼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应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蟑螂)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MM拿10个以上的饭盒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8年2月24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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