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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高校定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李武军 吴却
  【摘要】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参军高校的不断增加和保密工作发展的需要,依法定密、准确定密、科学定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关键词】参军高校;定密;定密工作;难点和重点
  一、参军高校
  凡依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及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16〕43号),通过了国家相关审批部门的保密资格认定,取得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高校,称为参军高校。
  二、定密
  定密是指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本单位国家秘密的活动。定密应一事一定,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
  三、定密工作
  定密工作是指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以及与其相关的组织、指导、授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难点和重点
  (一)定密权与定密授权。1.定密权。定密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规定的机关、单位所拥有的确定国家秘密的权力和《保密法》规定由定密授权职能的机关、单位授予的确定国家秘密的权力。2.法定定密权和授予定密权。法定定密权是指根据《保密法》享有的直接赋予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中央国家机关(如: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省级机关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授予定密权是指通过定密授权途径获得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定密授权或者没有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或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申请定密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不等同于获得定密授权,参军高校可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申请进行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定密授权。3.定密授权申请。参军高校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省属高校应该向所在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定密授权的形式和内容。参军高校的定密授权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主要内容包括:定密授权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等。按照《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参军高校近3年来年均产生绝密级6件以上的单位可申请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定密授权;年均产生机密级6件以上的单位可申请机密级和秘密级定密授权;年均产生秘密级6件以上的单位可申请秘密级定密授权。事项范围是指就何种工作或事项申请定密授权。参军高校取得定密授权后不得对其所属的单位进行二次定密授权。未获得定密授权的参军高校,工作中涉及需要定密的涉密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保护意见,报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对超出本单位定密权限的参军高校,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保护措施,报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主管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主管机关、单位的,应当提请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确定。5.定密授权的变更和撤销。参军高校获得定密授权后,因单位合并、重组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参军高校获得定密授权后,单位不再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原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提出撤销定密权限申请。参军高校获得定密授权后,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原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定密授权。
  (二)定密责任人与定密职责。1.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是指依法具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法规确定或者制定负责人定密工作并对其承担责任的人员。定密责任人分两类:一类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另一类是由法定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根据《保密法》规定,法定定密责任人应当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定密责任人一般为:单位分管涉密业务工作的其他负责人、业务部门或研制项目负责人(如:军工科研、所、厂的副院长、副所长、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型号两总、研制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项目课题组组长等)。指定定密责任人根据法定定密责任人授权对分管业务和主管的研制项目范围内的定密工作负责,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不能再次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无定密授权的单位不能有指定定密责任人。2.定密责任人条件。定密责任人条件主要包括:符合涉密人员条件;通过定密培训,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和定密规定;熟悉本单位和相关行业业务及国家秘密范围;掌握定密程序方法,具备定密工作能力;熟悉本单位业务流程和国家秘密产生总体情况。3.定密责任人的权限和涉密等级。定密责任人的定密权限应当与其涉密等级一致。法定定密责任人在指定定密责任人时,应当同时确定其定密权限。4.定密责任人的职责。法定定密责任人职责:指定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本单位《国家秘密范围细目》;对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变更或解除的决定;及时研究解决定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争议事项;对于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有相应定密权的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监督考核指定定密责任人履职情况。指定定密责任人职责:在授予的定密权限内开展定密工作,确定、变更和解除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秘密;对本单位《国家秘密范围细目》提出修订及补充建议;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报法定定密责任人审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保密期限到期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变更或解除的决定;组织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对产生的国家秘密及其变更、解除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报保密工作机构备案。5.定密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定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设在参军高校主管科研生产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定密工作规则,明确定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审批流程;提出单位指定定密责任人人選建议,商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报法定定密责任人审批并发文;组织定密责任人梳理、汇总、编制《国家秘密范围细目》;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协助定密责任人履行定密工作职责;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开展定密工作检查。
  (三)定密依据制定与调整。包括如下几点:
  1.定密依据。国家保密局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其他中央机关等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工局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目录》。
  军工集团公司制定《涉密事项目录》。
  军工单位制定《保密范围细目》。
  《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目录》是指导全行业的,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更加具体、可操作的定密依据,为了便于日常定密工作"对号入座",参军高校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国家秘密范围细目》。
  2.编制《国家秘密范围细目》的原则和依据。参军高校应当遵循严格依法、动态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编制《国家秘密范围细目》。编制《国家秘密范围细目》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防科技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科工安密〔2009〕1488号);装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规定;其他行业或领域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军方下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时确定的密级;重大专项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编制《国家秘密范围细目》的流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密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及有关涉密部门逐一对所有涉密项目进行梳理,并拟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将《国家秘密范围细目》合理归类,分别征求相关定密责任人或相关涉密部门的意见;组织相关定密责任人对确定的涉密事项和密级进行审定,并报法定定密责任人审批,形成本单位《国家秘密范围细目》。《国家秘密范围细目》的调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级机关和甲方要求的;单位职能与任务发生变化的;单位工作过程中有新增或者变更涉密事项的。《国家秘密范围细目》的定密。单位《国家秘密范围细目》是否定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国家秘密范围细目》中含有国家秘密信息则需要按其涉及的相应密级定密。
  (四)定密程序及动态管理。包括如下几点:
  1.一般定密法定程序。《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应有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批批准。
  2.参军高校定密法定程序。参军高校的定密法定程序是:承办人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和依据,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提交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批。
  3.定密工作动态管理。定密工作需实现动态管理,要随着科研生产项目的情况变化而变化,涉密事项有增有减,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定以后也会随着情况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解密。动态管理主要包括:根据承担项目的密级申请相应的定密权;调整定密责任人;修订《国家秘密范围细目》;涉密事项密级的减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以及解除密级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0-4-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2014-1-17.
  [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2014-3-9.
  [4]《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0〕1657号)2010-12-2.
  [5]《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科工安密〔2009〕1488号)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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