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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测进污水管线通堵作业死伤


  2010年6月2日7时,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施工总队3名作业人员在沙河镇市政污水管线第14排干20号污水井通堵过程中,因一氧化碳中毒,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6万元。
  事故经过
  2010年6月1日,水务局施工总队项目部技术员黄某安排劳务负责人刘某到20号污水井进行通堵工作,黄某让其带好发电机和水泵,同时简单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2010年6月2日7时,刘某安排总队劳务分包负责人赵某等3名工人具体施工,3人带着汽油抽水泵等工具到达现场后,因抽水泵进水管不够长,3人就将抽水泵放置在污水井底部平台上进行抽水,9时左右,赵某安排其余两人下井底把堵头敲开,继续抽水。结果3人先后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作业,因汽油抽水泵抽水过程中消耗大量氧气,同时污水井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造成3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一人经抢救已经恢复健康,另外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施工总队劳务分包负责人赵某在进行污水井通堵排水的过程中,在汽油抽水泵进水管不够长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将抽水泵放置在污水井内平台上进行抽水。因抽水过程中消耗了井内大量氧气,同时污水井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赵某在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井下有毒气体浓度超标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施工总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施工总队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到位,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导致施工人员对安全操作规范一知半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指挥并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防范类似事故
  这是一起典型的污水井通堵排水过程中,由于井下有毒气体浓度超标而引起的中毒窒息責任事故。应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首先,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测定井下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氧量,其含氧量不得少于18%。
  其次,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应杜绝汽油泵等内燃机械进入有限空间使用。
  第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有必须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同时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检测和报警设备,并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
  编辑 韩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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