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快递暂行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引发网友的关注!这个快递新规会不会影响到大家买买买?新规又"新"在哪里呢?又有哪些重点需要特别注意呢?今天51区小编就来给大家概括一下! 快递新规很严,用户担心的问题几乎都在新规的"规范"内。 譬如令人担忧的个人信息泄露,再如"快递小哥"偷懒将邮件送至自动投递箱或丢在门前了事,还有投递员"来去匆匆"但从不让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等等。 应该说,新规的法制档次不低,属于行政法规,仅次于法律。 不过,法规很严,如果执行不到位,严规也就失去了意义。 快递新规必须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才有实际的意义。 今天起,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条例》在寄件方面,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在泄露寄件人隐私方面,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另外,《条例》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新规会解决目前的一部分"快递问题",《条例》会更加注重大家的隐私,以后大家买买买可以更放心,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