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大棚房整改共涉及货郎屯村居民4 户,他们的具体情况分别为: 1、 张文: (用地申请人为张威- 张秀文儿子) 基本情况: 租用货郎屯村11 组集体土地5.2 亩,每年按每亩600 元的价格向组里缴纳租金。2001 年土地局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为1013 平方米。建筑设施(房)占地面积0.54 亩,主要为看护房和猪舍,(南面猪舍约60 平方米,北面猪舍500 平方米)。另外,地里种植有绿化树苗1.5 亩。 整改措施: 张秀文,为养殖专业户,目前从事的养殖业 正继续经营。待其养殖业项目停止后,拆除猪舍及附属建筑,恢复耕地原貌。 2、 金彬: 基本情况: 租用货郎屯村11 组集体土地3.3 亩,每年 按每亩600 元的价格向组里缴纳租金。其中,建筑设施(房)占地面积0.02 亩,2002 年土地局批准的看护房申请审批面积为25 平方米。院内建有70 米*6.2 米的葡萄大棚2 个,正在使用中。另有猪舍100 平方米;看护房边上建有偏厦12 平方米,放置农用杂物;院内有榛子苗100 多颗。 整改措施: 金玉彬,为大棚葡萄种植专业户,目前从事 大棚葡萄种植,并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待其葡萄种植业项目停止后,拆除大棚设施及附属建筑,恢复耕地原貌。 3 、李成 (妻子吴丹,用地审批人为吴润华- 吴丹父亲) 基本情况: 租用货郎屯村11 组集体土地9.4 亩,每年按每亩600 元的价格向组里缴纳租金。其中,建筑设施(房)占地面积0.15 亩,2002 年土地局批准看护房的申请审批面积为25 平方米。院内建有125 米*7 米葡萄大棚2 个,正在使用中。院北有一个正房猪舍100 平方米和一个厢房猪圈100 平方米,院内另有45 平方米仓库和30 平方米仓库,用于放置农用杂物。 整改措施: 李国成,为大棚葡萄种植专业户,目前从事 大棚葡萄种植,并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待其葡萄种植业项目停止后,拆除大棚设施及附属建筑,恢复耕地原貌。 3、 杨辉: 基本情况: 租用村集体土地2.5 亩,合同期为2001 年至 2011 年。2012 年后至今没有缴纳租地款。院内建有建筑设施(房)0.02 亩,看护房两侧建有12 平方米偏厦,目前闲置。租用地上为果树。 整改措施: 杨光,属于失联的承包户,看护房无人居住,地上果树属于弃管状态。街、村多方联系无果。村委会拟定对该处地块和设施进行收回,发包给有意愿经营的农户来经营。若无人接收该地块,街、村拟定清除地上作物恢复耕地原貌,对外承包经营。 街道办事处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