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公司要准备的三个财务报告是什么? ·这些报告之间有什么区别? ·从财务的角度看,这三个财务报告是否一致? ·我们能否了解报告的全部? ·我们仅仅依靠一种说法吗? 所有优秀的演奏家都会根据观众的需要来阐述作品的主题,政治家在工业落后地区和在繁华旅游地区演讲时会强调不同的重点,音乐家在夜总会和在正式舞台上的演唱风格也迥然不同。据说诗人荷马应邀背诵《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时,为了取悦主人,也对史诗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即使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在把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讲给父母、妻子或孩子听时,尽管说的都是实话,但也会有明显的差异,有所保留,或有所删节。 当公司讲述自己的财务故事时,遵循着同样的动机。各家公司每年发布其财务状况报告,无外乎按照三部曲走,即采用三种不同的方式,针对不同财务对象的需求,同时追求不同的目标。 公司财务对象 每家公司都要向业界人士定期提供财务信息。第一类主要对象包括目前、将来的股东和债权人;第二类为税务机构;第三类是公司的管理层,正是他们做出了无数的战略和经营决策。各家公司都会针对不同的财务对象做出三种财务账簿,这就造成了在特定阶段三个报告会有些细微的差异。如果公司为政府做事,比如承包政府工程,或者在限制性行业经营(比如做公用事业),公司都会针对这样的财务对象增加账簿。 现在你会说:"啊哈!让我抓住了吧!公司只能有一份财务报告啊!"但是,在你给首席检察官打电话之前,我可以明确无误地告诉你:多套账簿不但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依此类推,想想你自己的支票登记簿和纳税申报表吧。假设你的支票簿一直在使用,那就是一个了解你日常理财的窗口。其结余部分告诉你今天可以把多少钱用于食物、衣服、旅游和娱乐方面。你不会照着纳税申报表进行家庭理财或监控手头现金的。虽然纳税申请表能作为你一年财务活动的记录,而且在很多方面和支票上账目的进出情况有联系,但它和支票登记簿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请注意我用的"有联系"、"不一致"这样的词。众所周知,纳税申请表上的一些项目并不会出现在支票簿上。包括各种合法的减免,在支票簿上永远也发现不了这些,但却是你每年给税务机构报告的财务内容中的一部分。 同样,如果要估计你当年的个人财富净增长,你会将某些未出现在支票和纳税申报表上的项目包括进去。你会把房产的增值和汽车的折旧计算在内。因此,在你个人的生活中,我们也能找出至少三种方法给一年做个财务总结。 公司财务报告的框架 让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公司财务的三部曲。公司的每个组成部分——外围机构、内部管理和税务账目,都在以下6个方面有所差异: ·目标对象 ·报告的编制 ·要达到的目标 ·控制这些财务报告的管理层 ·管理层编制这些报告所遵循的准则 ·时间结构 对外财务账簿 当前和未来的股东构成了公司的主要财务对象,因为他们希望明白自己正在投资或预期投资的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当前和未来的贷款人也怀有同样的兴趣,因为财务状况决定了公司还债的能力。自然,想要收购一家公司,任何机构都会特别仔细审阅其财务报告。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和合伙人也都会检查此类报告,以估算与这家公司的关系所带来的风险与回报。(任何一家曾经是安然或世通公司的供应商都能证明风险估算的重要性。当然,前提是这家公司还存在。) 在这些财务账簿中,公司提供的基本财务状况呈现在年度报告中。简而言之,年度报告包括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他财务报表。它还包括了一些财务报表的注解。另外,公司是否合理运用财务 报告惯例、过程控制是否有效,经理和审计人员都要予以证明。 年度报告的目标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每一份年度报告都必须由遵循财务规则的信息构成。第二,必须尽力如实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比如报告日期、年终财务执行情况等。第三,必须给外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也就是说,为了提供信任基础,报告内容必须是充分相关、充分可靠的,至少要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可靠。第四,毋庸讳言,多数公司都力图在年度报告中合法地多报经营收入。 在美国,规定公司向公众提供季度和年度报告的最终决策权属于国会。国会可以制订,并且已经通过了多项法律,要求公司以特定的方式,在特定的时间提供报告。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和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为目前财务报告的环境确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国会有权力颁布具体的财务报告规定,但它将执行这些规定的权力授予了证券交易委员会。而证券交易委员会又授权非官方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财务报告中的具体科目、相关注解中应披露的信息颁布细则。尽管如此,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是保留了自己发布财务报告规则的基本权威,比如运用《公平披露规则》来加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财务报告要求。 了解了以上的机构以后,也许这样考虑就有用了,即从全美公众政策的高度出发,美国国会在财务报告中维持着一种公共利益。然后,国会赋予证券交易委员会一些次要的任务: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共同基金、投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的其他运作。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依靠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后者负责研究、设计和公布具体的财务报告规定与条例。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美国的财务报告审查机构看成是一个特别具体的漏斗结构。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用正式的财务报告准则公告提供具体的指导方针。它处于漏斗的最顶端,具有最权威的法律效能。迄今为止,它已颁布类似的规定150多项。这些规定再加上少数其他机构颁布的,就构成了公认会计准则。 从世界范围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一个类似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机构)发布的指导方针叫做国际会计报告准则(IFRS),这些准则是公认会计准则的主体。这就健全了公认会计准则,使之成为财务报告的一个国际标准。目前,美国公司无须执行国际会计报告准则,它们也没有这样做。 在随后的章节中,我们会重点讨论公认会计准则的主要部分,关注哪些需要或允许,哪些不需要或不允许。与此对照,我们不会讨论"创造性会计"(Creative Accounting Practices,CrAP)。仅仅看名称,似乎是你所期待的。不幸的是,这些做法确实存在。对于使用过创造性会计的经理来说,这些做法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是涉嫌犯罪、进监狱或丢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