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的评价视角也应在准则变化的影响下有所拓展和延深,尤其在当期国资分类管理的前提下,更应设计有针对性的监管、分析、评价指标,关注"综合收益"项目构成以及数据变动,有利于更全面、清晰、直观地了解企业财务信息,有助于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尤其对市场竞争类企业更有应用意义。 以往,国资管理部门在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时,主要参照财报中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但随着会计准则的进一步修订完善,在企业利润表的"净利润"项下正式增设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项目,使利润表的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科学,实现了与国际列报的持续趋同。笔者认为,经营业绩的评价视角也应在准则变化的影响下有所拓展和延深,尤其在当期国资分类管理的前提下,更应设计有针对性的监管、分析、评价指标,关注"综合收益"项目构成以及数据变动,有利于更全面、清晰、直观地了解企业财务信息,有助于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尤其对市场竞争类企业更有应用意义。 一、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是完善会计信息的需要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综合收益"是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新准则将以上两项均列为利润表的单独列示项目;从利润表的结构上看,"综合收益"是"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的金额,其中"净利润"是传统损益类项目,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税后净额,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主要关键指标,"其他综合收益"作为新增项目,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变动、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境外经营外币折算差额变动等内容,这部分利得和损失虽然没有形成当期利润,但企业净资产因此产生增减变动,并最终对未来收益产生影响,在准则修订前,"其他综合收益"不在利润表中明细列示。 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变化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突破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建立全新的收益观理念。新准则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拓宽了会计收益范围,通过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明细,满足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业绩信息的需要,站在损益满计观的角度,全面反映决策效率和效果,综合收益的确认计量更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体现了适度稳健原则 (2)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有效增强了会计信息的效益相关性以及资本市场相关性。将综合收益分解为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更加直观的反映了综合收益与传统净利润之间的价值关联性,了解对外公告的会计收益与实际效益的差异;站在资本市场角度,采用市场公允价值标准,对存量资产的期末价值进行评估调整,更好地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价值的评判信息。 (3)完善报表结构,会计政策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最早提出了综合收益这一概念,1997年,在正式公布的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综合收益》中进一步明确了综合收益的列报和披露规则。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综合收益"概念的定义和对列报结构的要求与国际准则趋同,变动后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与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形成勾稽关系,会计科目与报表之间的关联度更加明晰。 二、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有助于对企业价值的分析判断 "综合收益"是"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其中"其他综合收益"指标对企业价值判断的有用性体现在: 1)"其他综合收益"拥有显著的增量价值相关性,对股票回报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2013年,我国学者王鑫就曾基于深、沪两市在A股主板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的样本数据,对其他综合收益和股票收益率的价值相关性做了实证分回归分析,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解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金额、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以及现金流量套期现值四类,得出的收益率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其他综合收益对股票回报有很强的解释能力(见表1)。 2)"其他综合收益"与股票价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2012年,学者李尚荣曾基于香港股票市场的样本数据,通过回归分析验证说明了其他综合收益与股票价格之间的相关性(见表2)。 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每股其他综合收益的系数是4.500,T值是9.860,在1%的水平上表现出显著性。 由上可见,"其他综合收益"指标为决策者提供了对企业价值判断的增量信息。 三、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是国资转型、分类管理的需要 在国家积极倡导创新创业、金融资本市场活跃的大环境下,为市场竞争类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利用金融工具等手段参与培育的非主业投入布局增加,从近两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尤其是金融资产属性的投资占比较大,如股票、债券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该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项下,如果当期发生数值较大,则说明该类投资的市场价值波动大,从收益满计角度评价,反映了该类投资的当期业绩表现,虽在会计确认上不认定为当期损益,但实际是未来业绩的蓄水池,应重点予以关注。 选取浦东新区国资控股的四家上市公司2014-2015年利润表相关数据为例,"其他综合收益"在"综合收益"的占比呈上升趋势(见表3)。 四、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有助于提高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传统的国资业绩评价基本指标主要是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一个是绝对值,一个为相对值,均在當年已实现利润的基础上计算得出,考核导向以当期实现利润最大化为重点,未能突出反映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不利于切实提高国企的经营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国资考核的科学有效性,近年来国资管理主体对现行的经营业绩考核财务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索和改进,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起修订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年度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变化在于以经济增加值即EVA指标替代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即将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虑了权益资本成本,明确了以提高企业效益和资本经营效率的价值管理导向。但是可以看出,当期利润始终是年度业绩考核的基本因素,那么"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吗? 从会计核算概念的角度,"其他综合收益"不确认为当期利润,但增减变动对所有制权益产生影响,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一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一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一平均无息流动负债一平均在建工程 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包含在所有者权益中,因此对经济增加值产生影响,其他综合收益高,资本成本随之增高,经济增加值减少,即其他综合收益与经济增加值成反比作用。由此可见,其他综合收益对当年的业绩考核产生一定影响,年度正向发生额越大越不利于考核业绩的提升,发生额小甚至负向则有利。 那么,这个结论是否科学、合理?我们从文章开头所阐述的内容可以得出否定结论,"其他综合收益"作為当期业绩评价的抵减因素存在不合理性,现阶段会计核算理论的进步在于确立公允价值计量和收益满计的观点,因此虽然"综合收益"在期末不确认为损益,但是作为资本利得,也是投资活动的业绩体现,应等同与损益项目加以考量。 五、引入"综合收益"指标。要充分考虑其科目核算属性对业绩评价的影响 在引入综合收益概念以前,企业利润表中各要素均按照相关会计科目核算期内的累计发生数填列,反映的是时期数,而"综合收益"要素则完全不同,它是期末重分类后的归集科目,按照相关会计科目期末与期初的时点差额填列,反映的是时点数。因此,在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时点因素的短期、偶然性影响,为更加客观地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根据其科目属性,以环比分析、趋势分析为依据,适合于在对经营者中长期的任期考核评价时进行应用。 六、综合设计国资业绩评价方案之浅见 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是进行分类定位和管理,笔者认为尤其针对市场竞争类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应重视和探索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提高业绩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引导企业在转型发展中合理调整、配置资产结构,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评价形式,几点拙见以供探讨: 1.年度业绩评价中扣除公允价值影响因素 目前考核指标中主要受影响的净资产收益率、EVA,如前所述,如期末公允价值波动大,则两项指标均要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与当期已实现净利润业绩为基础的评价结果背道而驰,有失公允性,为体现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鼓励经营者围绕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而大胆布局,建议在年度评价指标中剔除"综合收益"部分而对净资产的影响。 2.将"综合收益"引入上市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如前所述,"综合收益"与企业价值增量及市值具有密切相关性,尤其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年报披露信息渠道详细了解"综合收益"的数据变化以及具体组成,对投资决策具有影响。作为国资管理人需要具有前瞻性,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利得损失,引导上市公司做好市值管理。 3.有别于年度考核,将"综合收益"列为任期评价指标。 考虑到股票、货币市场不可控的波动性因素影响,根据"综合收益"的科目属性,可将其运用在中长期评价中,年度考核时重点关注当期已实行利润,任期结束则要结合"综合收益"指标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价:任期内累计"综合收益"应大于累计实现净利润,任期之间应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趋势,通过有针对性的指标设计,引导被考核企业合理配置或处置"综合收益"中所对应相关资产,防止短期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有效实现股东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