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末夏初,北方各地陆续进入学生研学旅游的黄金期。研学旅游继承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教育观念,是素质教育的"新宠",颇受学生们欢迎。 但是一些学校置研学旅行的公益性于不顾,学生掏钱研学旅行,老师心安理得"蹭"游,显然违反了有关政策规定,偏离了研学旅行的教育初衷。 所谓"蹭"游,就是有管理服务任务甚至没有管理服务任务的老师"随团"旅游,学校不提供老师公务支出费用,老师本人也不用为此买单。老师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安排履行学生研学旅游管理服务职责,分明是公差,理应由学校核准报销差旅费用;学生研学旅行要自己掏钱无可厚非,老师随团管理服务却也让学生掏钱,这会把正常的教学关系异化成"雇佣"关系,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首先,"蹭"坏了学校、教师的公众形象。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服务学生研学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学校买单。学生付费研学游,老师"蹭"游,学校、老师的公众形象难免受到影响。 其次,"蹭"丢了健康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纯洁的教学关系,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老师"蹭"游,实际上是不当占有学生钱财,健康的师生关系被玷污。 再次,"蹭"掉了师德师纪。老师"蹭"游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师德规范、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最后,"蹭"折了研学质量。老师"蹭"游在一定程度上让学校、老师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被老师"蹭"掉的那部分费用,会让学生的研学质量大打折扣。 学校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准报销学生研学游的有关费用,还老师一个清白,给学生一个物有所值的研学旅行。如此,也才能赢得各方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