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习俗要做的事,就是给儿童的头脑里灌输许多性方面的禁忌。他们很小的时候,就有大人告诫道:有人看见时,不许用手摸自己的生殖器;想大小便时不要大声嚷嚷,在方便时要避开他人;等等。因此,在儿童看来,人身体上的某些部位和人的某些行动是很特别的,很难理解。这样反而造成他们一种神秘感和特殊兴趣。有些问题,如孩子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大人的回答要么是闪烁其词、遮遮掩掩,要么明显是假话;儿童对此只得在黑暗中探索。就我所知,不少男子在童年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他们被父母发现用手摸自己的生殖器,于是父母对其进行极为严厉的训斥:"我宁可你去死,也不愿意看到你做这样的事情!"遗憾的是,这种训斥对该男子一生造成的道德后果,往往是那些传统的卫道者没有想到的。即使到现在,在性方面,人们仍然常常对儿童使用威胁手段。以前是拿阉割生殖器来恐吓儿童,现在这种情况也许要少一些,但拿"这样做会导致癫狂"来威胁儿童,人们仍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某人告诉儿童,"用手摸生殖器根本不会造成癫狂,除非你自己以为会这样",那他就违犯了美国纽约州的法律。这种教育造成的后果是,大多数儿童对性产生了一种罪恶感和恐惧意识。在不知不觉间,在其内心深处,性与罪恶和恐惧紧紧联系在一起了。我很想作一个调查:有些人自以为已经摆脱了童年所受教育的束缚,但是,在打雷闪电之时,他们是否还会跟平常一样去通奸呢?我相信,他们当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是不会这样干的,因为在无意识中他们仍然认为,如果他们那样干了,一定会遭雷劈的。 那些被称为性虐待狂和性受虐狂的男子,在其行为不太过分时,仍然属于正常的;但其行为造成有害后果时,他们感到自己是有罪的。性受虐狂者认为自己在性方面犯了罪,而虐待狂者除了承认自己有罪外,更觉得被虐待的女子也犯了勾引人的罪行。这些男子都是在童年受到过于严厉的性道德训斥所致。现在那些负责照护儿童的人,这一方面的态度要比以前宽容一些,但负责审理这方面案件的人士却没有任何宽容。 一个人在童年和少年是免不了有调皮的时候,搞恶作剧、违反大人的禁令时有发生,只要不太过分,大人是不会计较的。然而儿童如果违犯了性方面的禁忌,大人的态度就完全不同了,这样,儿童就会感觉到,触犯性禁忌一定是很特别的事情。如果你的孩子到贮藏间偷了一个水果,你也许会很生气,甚至会严厉地责骂他,但你不会在道德上感到有什么大问题,儿童也不会因此有太大的压力。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守旧的人,发现你的孩子在手淫,你斥责他的话语中必定包含着一种让他感到恐惧的口气,是他在别的时候不曾听到过的。如果他的这种行为又是难以抑制的,他的恐惧感就会更为加重。你这种非同寻常的严厉态度给他造成的印象是,手淫一定是特别坏的恶习,但他仍然继续这种行为而不能自拔,由此造成他的一种病态心理,终其一生都难以消除。这样,从很小的时候,他就视自己为一个道德上有罪的人。他学会了秘密犯罪,而实际上人们往往不知道他的这种"犯罪",他又有一种快慰感。但毕竟他的内心受着压抑,就会对周围的人进行报复,以发泄自己的不满,反而会谴责那些跟自己一样"犯罪"却被发现了的人。他很小就养成了欺骗的性格,成人后也会继续去自欺欺人。他的父母本来是想把他培养成有道德的人,但由于他们在性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却使得他最终成为一个伪君子、一个迫害狂,充满病态和逆反心理。 儿童的生活本不应该充满犯罪、羞耻和恐惧的心理,他们本该是活泼、快乐、自然地生活。他们本不该害怕自己的冲动,本不该不肯正视自然的事情,本不该让自己的本能躲在黑暗的角落来发泄,本不该把情感冲动埋藏在自己无意识之中,而这种冲动是他们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克服的。如果我们要把儿童培养成人格正直的男人和女人,让他们具有实事求是的探求精神,不卑不亢的社会交往态度,明确坚定的思想,积极进取的工作表现,就必须尽早地给予他们良好的训练。而我们通常对儿童的训练十分类似于训练狗熊跳舞。大家都知道狗熊是怎样被训练成会跳舞的:先把狗熊放在一个发烫的地板上,这样逼得它非得不停地跳动,因为它的脚趾头只要稍长一点时间挨着地,就会被烫伤。当它跳动着的时候,就放一种音乐。这样,经过长时间的训练,只要响起那种音乐,即使没有发烫的地板,狗熊也会自动跳起来。人们对儿童也一样:儿童一接触自己的生殖器,大人就责骂他,时间长了,儿童即使不再接触自己的生殖器,只要头脑中出现关于生殖器的意识,就会联想起大人对他的责骂,这就是跟着大人的"音乐"在"跳舞",于是,他就再不会有真正健康快乐的性生活了。 ——婚姻与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