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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发布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办法》从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写作与配合以及执法监督等六方面,全方位地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该《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网站目录投稿:依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