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宣部、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对社会智库实行分类登记,双重管理,综合监管,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引导社会智库发挥正能量。《意见》明确,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智库,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意见》要求,要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要加强行政执法,民政部门要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业务主管单位应予协助和配合;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智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要加強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