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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全局合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融入全局 合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我市按照阳光计生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加快推进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1.推行政务公开。坚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让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各镇(区)在人口计生服务站大厅公示《批准再生育一孩子生育证》、《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办理程序及各项收费项目。镇(区)、村(社区)在主要街道和计划生育中心户设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公开生育政策、"计划生育两项纪律"、"泰州市基层站所十项禁令"、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情况以及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事项。
  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建立健全各镇(区)政府及其人口计生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标准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行和使用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等工作程序和文书,确保程序合法。
  2.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体系,力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认真落实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救助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2011年全面兑现城镇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认真落实泰州市政府《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确保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住院结报补偿比提高20%,确保纳入低保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提高低保标准的20%。认真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切实从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关心、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让计划生育对象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3.实行基层群众自治。认真贯彻《泰州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和泰州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百企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和百村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加快建立"两委"负总责、依法定民约、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自治工作机制。根据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修订《人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畅通组织决策渠道,做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纳入村"两委会"工作议事日程,将村民自治的有关决策意见贯彻落实到村务、政务之中;畅通自治渠道,做到村务政务公开、生育把关、听取民意均依托计生中心户,村民代表、户长每月参政议事;畅通监督渠道,做到办理批准再生育一孩、病残儿鉴定、奖扶特扶、生育关怀、户口迁移等,均经计生中心户长、计生秘书长签字和公示。
  4.开展优质服务。大力开展宣传服务。要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镇、村要努力打造具有较高品位和较强宣传感染力的生育文化园、生育文化广场、婚育新风一条街。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娱宣传活动,陶冶群众情操,倡导婚育新风。
  大力开展行政服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充分履行综合服务功能。村(社区)在行政服务大厅、镇(区)在服务站大厅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窗口,有专人为群众开展政策咨询、办理各种证件等服务。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期限,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
  大力开展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出生人口优生促进工程,认真开展宣传倡导、优生咨询、营养均衡和实验室筛查服务。扎实推进孕前―围孕期保健,普遍开展村级简筛、乡级初筛。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适当补贴,将病残儿家庭和批准再生一孩夫妻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经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联动、群众参与"的社会化干预机制。依法规范开展免费孕情环情监测服务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盘棋"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机构,要为流进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免费开展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市民化、均等化、属地化"。严禁强制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5.加强民主监督。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村(社区)两委会定期召开由村(社区)干部、党员、计生中心户长和计生协会员代表参加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村计生专干向与会人员汇报当年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计划生育经费开支以及奖励政策、违法生育、批准再生育等重大事项,当场接受质询、评议和考评,考评结果报镇(区)党委、政府,作为年度工作奖惩的依据之一。各镇(区)、村(社区)每年要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等活动,促进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构建社会监督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聘请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人口计生行风监督活动,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意见,促进人口计生部门作风好、作风实。市人口计生委畅通"12356计划生育阳光热线"和人口网站信息服务渠道,及时答复群众咨询、投诉和意见。加强信访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设立民主听政箱,在村级设立民主听政厅、计划生育议事组,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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