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面所有的步骤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心理都不奏效时,最后一招就是应用后果,让学生做出选择:要么听从,要么后果自负。如,把学生逐出教室让学生站几分钟、剥夺学生的某些权利、让学生放学后留下,或者请学生家长等,不听从的后果应当是轻微的不快、时间短、并且尽可能在行为发生之后马上实施,而且,老师要说话算数,尽量不要使用长时间的严厉的惩罚(如一星期不许上课),长时间的、严厉的惩罚会造成学生的仇视心理和敌对心理态度;而轻微又必然的后果能使学生知道:"我不能容忍这种行为,但我还是很关心你的,希望你尽快准备好,重新来上课:后果必须能够贯彻实施,切不可干吓唬或者比较含糊。 当教师对学生说"你要么马上学习,要么停止一切活动5分钟"时,教师一定要肯定有人能监视他5分钟,空洞或模糊的威胁,如"你赶快停止那么做,否则你小心着"或"你马上学习,否则我让你中断上课一个月",不仅没用而且更糟糕,因为教师不能实施这一后果,学生心理根本不会把它当回事。 当后果实施完后,教师尽量不要再提这事件。例如,当学生在教室外站10分钟回到班上后,教师应当接纳他,不要有什么嘲讽成歧视,该生将会珍惜这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