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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面面观


  摘要:以研究生教育收费为研究对象,回顾了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历程,提出了学生学籍异动、学制变动、未报到学生费用不及时清除、奖助学金与学费不同步和非全日制学生收费管理复杂性五个问题,并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最后给出了加强学籍管理、制定学制变动的收费依据、加大奖助学金的管理力度、制定收费考核制度和推行收费的层级管理五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收费 问题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111-03
  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3])88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此,研究生教育不再有公费生、自费生区分,所有在读研究生都须按规定缴纳培养费。研究生种类多,学制不同,培养方式各异等特点使研究生的收费更具有复杂性,全面收费政策施行以来,实际工作中已经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梳理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历程,结合多年的学生收费工作实践,依据相关的文件精神,分析研究生教育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历程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49—1984年。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模式。国家对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额拨款制度,免费培养。
  (二)1985—2004年。1985年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收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采取了收费双轨制。研究生招生分为公费生和自费生,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公费学生,由国家按照招生指标拨付培养费,计划外委托培养的学生,由委托培养的单位提供培养费,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学生,由学生个人缴纳培养经费,或由研究生导师提供培养经费。
  (三)2005—2013年。2005年国家提出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教育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同时,国家采取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2006年,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等3所高校率先试点国家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2007年试点高校扩大到包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17所大学。至2008年,研究生招生不再区分公费、自费的学校已经扩大到56所。此后,国务院学位办将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推广到所有部、委属院校,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的高校进行改革。
  (四)2014年以后。经过多年的改革试点,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该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的标准主要是按照下列研究生的类别制定的:(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3)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委托培养研究生等。(4)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二、影响研究生教育收费的主要问题
  全面收费政策实施之前,自费生的占比很少,一般在招生人数的5%以内,"985""211"的高校自费生所占比例相对高些。由于研究生教育收费人数少,金额小,各高校未对此项收费工作加以重视,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多数高校都是参照本科生的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全面收费政策实施后,不仅仅是研究生教育收费的范围扩大了,同时研究生提前毕业、推迟毕业、硕博连读等培养方式给收费工作带来很多问题,研究生还存在休学、支教、出国、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这些都涉及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和相应的奖助学金的认定、调整和清算。此外,还存在相当复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在职学习,集中上课,不仅校内有班级,而且校外也有班级,校外班级更多,使收费管理更困难。同时,学生缴费形式多样,有单位支付培养费的,有个人自付的;交费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的学生要求分年交,有的学生要求三年一次交。根据调查了解,目前研究生教育收费中主要存在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对研究生教育收费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一)学生学籍异动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影响
  收费政策实施前,财务的收费信息是依照政府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或由物价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和教育部规定的学制,通过收费软件按年度自动生成。只要学生把收费系统中显示的有效费用交清即可,而不用关心学生什么时间毕业离校。由于需要收学费的研究生占比很小,学生学籍异动基本上不影响财务部门的收费工作,财务部门对此关心不够,研究生院也只是通知到学院。
  我国研究生实行的是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实际工作中,各高校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学生超出了上述学制多年,学校也准予毕业了。法定的学制过了,学生不能按时毕业,需要延长多长时间,事先是无法预料的,这就给收费管理带来困难。学生办理了休学手续,财务停止了收费、停止了继续生成今后年度的费用,学生复学的手续不送达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就一直收取不到费用。复学手续不及时送达也会影响收费的进度,从而造成收费的预算数与实收数不一致。如果遇到休学又延期毕业的学生,学籍异动证明没有送或没有及时送达财务部门调整费用,学生毕业费用核查时,单纯从有没有欠费的角度上看,财务收费系统显示的内容是不欠费的,而若是查询学生的历年收费明细,则可能发现有的学生有少收费用的现象。
  另外,较多高校已经对本科生教育实行了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而研究生学费的清算方式与学分制不同,再参照本科生收费管理方法已经行不通。当发生研究生中途退学情况,就存在学费按什么标准清算的问题。笔者了解到一些大学收费现状是:有的高校按照本科生的收费管理办法,将研究生的每学年的学费按10个月平均计算;有的学校规定新生入学后两周以内退学,全额退学费,超过两周至第二学期开学前退学,当年的学费减半收取,第二学期退学的不再退当年的学费;至于第二年、第三年退学的,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比照第一年的规定执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则一事一议并请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办理。因此,制定研究生学籍异动相关费用的清算办法也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二)学生学制变动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影响
  研究生学制变动,是指研究生入学时规定的学制发生了变化。通常是指学生提前完成学业毕业;或未完成学业推迟毕业;或硕博连读硕士学制少一年等情况。发生实际学制与规定学制不一致时,提前毕业的学生,学费是否需要补收?推迟毕业的学生是否需要按推迟毕业的时间加收学费?硕博连读的学生是否不收取少读一年的费用?这些学制变动情况的处理方法,相关制度中都没有具体规定,各高校都是按照本校的惯例操作的。
  (三)未报到学生费用不及时清除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影响
  收费政策实施前,研究生新生入学未报到的,有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没有像本科生管理那样实时将学生未报到信息传递到财务部门。由于全日制的研究生中95%的都是公费生,未对财务收费造成大的影响。因为公费生不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则是按实际入住的学生名单缴费;同时自费生人数少,未报到的学生中很少遇到。收费政策实施后,每一位入学的学生均要缴纳学费,对于没有报到的学生,不及时清理,就会在财务上形成虚假的欠费,增大了平时收费管理和毕业费用核查的难度,也增加了财务风险。如何构建部门间有效沟通机制和日常工作流程,防止类似问题的出现,显得非常重要。
  (四)奖助学金与学费不同步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影响
  国家对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政策的同时,也对研究生实行了奖助学金资助政策,目的是帮助研究生解决培养费、生活费的问题。而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大多由高校研究生院负责,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一般由财务处负责。若两部门工作衔接不好,就会造成学籍异动的学生,一方面在研究生院领取了奖助学金,另一方面在财务却有欠费的情形;也会出现研究生中途退学,财务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进行了多退少补的清算,但研究生院却没有对已发放的相对应部分的奖助学金作收回处理。
  (五)非全日制学生管理复杂性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影响
  非全日制学生即通常所说的在职学生。由于此类学生的办学方式存在高校自办和校企联办等情况,因此,该类学生的学习方式均是利用晚上、周日或假期时间上课,时间相对集中。有的学生的学费由所在单位缴付,有的学生自付,有的分年缴费,有的提前缴费。上述情形的存在,使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工作变得复杂困难,造成实际的欠费率较高。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研究生学籍异动管理
  由于研究生存在多种学籍异动情况,容易出现少收、漏收学费、住宿费的现象,因此应加强研究生学籍异动管理。
  面对研究生发生学籍异动情况,研究生院应制作研究生学籍异动单据一式三份,一份送财务处,实时调整学籍,清算费用,一份送达相关学院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持有。学籍异动实时调整,有利于保证研究院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与财务收费系统学生学籍的一致性。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也可以保持研究生初始学籍不动。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变更,财务部门不作任何变动。财务部门只要按照学生入学时,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给的学制,按照每年的费用标准,导入收费系统,让收费软件系统按年份自动生成费用就可以了,一旦规定的学制结束,系统就自动停止生成费用。学生毕业时,不论学生欠不欠费,不论学生是否延期,也不论学生延期多长时间,学生需要缴纳的费用都已生成,总的费用不会出现差错,特殊的学生作个别处理。总之,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
  (二)制定学制变动的收费依据
  经过调查,对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的高校没有补收学费,有的高校补收了学费。补收者认为,学生虽然提前毕业了,但学校对学生培养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的指导等所有的服务都已经提供,学生应该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制交足学费。对于推迟毕业的学生,还没有获知有高校收取费用的。普遍认为,学生推迟毕业只是由于毕业论文环节出了问题,对于其他环节,学校已完成服务,学生已经缴纳了费用,不应该再收费。至于硕博连读的学生,少一年的硕士阶段的学制,有的高校按照提前毕业的学生收费了,有的高校没有收费。这三种研究生学制的变动,究竟要不要收费,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建议政府的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具体的制度,以便于高校统一标准,统一操作。
  (三)加大奖助学金的管理力度
  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发放奖助学金的同时,应告知学生奖助学金的主要用途,对于已经发放了奖助学金,依然不缴纳学费的,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措施,比如可以暂停发放或者少发放欠费学生的奖助学金,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对于因故中途退学的学生,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特别是财务部门已经对学生清算了学费,研究生院也应将已经发放的与所退学费相对应的奖助学金进行清算。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构建相关的工作流程,以达到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效果。
  (四)制定学生收费的考核制度
  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实施后,对高校的收费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增加了缴费的人数,增加了缴费基数,同时也增加了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量。为了保证研究生教育收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收费效率和质量,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明确岗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收费的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可以采取奖励政策,也可采用与部门相关经费挂钩的惩罚措施。对于奖励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学校高层的决策,在每年的高校财务预算中留有一定的资金作为收费奖励的基金。
  (五)推行学生收费的层级管理
  研究生全面收费是高校的一项新业务,高校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应建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决策领导机制,由研究生院、财务部门、各学院等中层机构协作配合的管理机制,应建立研究生院相关科室人员、各学院基层管理人员、财务收费人员等基层管理者之间的工作流程机制,以适应研究生全面收费对高校收费工作带来的变化,保证研究生教育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高校在执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中,遇到了学生学籍异动、学制变动、未报到学生费用不及时清除、奖助学金与学费不同步和非全日制学生管理复杂性等影响研究生教育收费的问题。本文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分析和阐述,提出了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制定学制变动收费依据、加大奖助学金管理力度、制定收费考核制度和推行收费层级管理五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研究生全面收费是高校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新事物的产生,往往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鉴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实践经验不足,可以参考借鉴的资料偏少,造成对研究生教育收费的认识不充分,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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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贵华,孟照海.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逻辑[J].教育研究,2015,(01):66-74.
  [3]王作珍.高校收费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J].会计之友,2015,(22):108-110.
  作者简介:
  王作珍,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南京林业大学财务处主任科员,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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