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中小学生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和辨识能力。学校的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稍有不慎即会影响一个区域的社会稳定和教育声誉。 如果对陪餐的意义认识不到位,陪餐就会流于形式。将校长(负责人)陪餐制度落到实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将校长陪餐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校考评。 只有建立健全校长(负责人)陪餐制度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并执行好,才能充分发挥校长陪餐的积极作用,学校食品安全才不会成为口号。 校园食品安全不是校长一个人的事,应该让更多的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参与进来,和学生一起用餐,教师子女也必须随班就餐。在培养学生餐饮之礼的同时,及时把校长可能并没有发现的关乎到食品安全的信息传递给校长,食堂工作人员在保证餐饮要求的同时杜绝开小灶,与学生、教师吃同质的餐食。 实行校长陪餐一月一汇报制度,将一月以来的陪餐情况进行梳理并形成文字在固定平台上报,包括陪餐过程中与老师和学生的交谈记录,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后的效果等,上报情况纳入考核内。 成立由教师代表、学生志愿者、学校中层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尽可能让膳食委员会中的家长代表参与进来,形成报表式的文字材料:食品安全做的好的地方,不好的地方;整改措施;校长(负责人)陪餐情况。逐一记录,形成台账以备后查。 将校园食品安全、校长陪餐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督导内容。督导室成员要深入学校食堂,查看食材、留样、学校食品安全小组的台账,与学生交流,有选择的在学校与学生共餐,全面掌握学校校长陪餐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责任督学要经常深入食堂,将陪餐情况纳入督学考核内容,从而形成多方位的监督。 将学校校长(负责人)陪餐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评估,细化评估内容,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较大安全责任的给予相应的处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只有将校长(负责人)餐陪餐制度的监督、评价机制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校园食品安全才不会成为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