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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示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教师践行职业道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全国教育联合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标准〉的通知(试行)》教育部中国教育文化体育运动联合会全国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中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体系,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工作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职教师队伍。
  2.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听取学生、教师和家长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指导原则。坚持考核导向,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
  4.有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导,整体推进,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3.考核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4.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或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不宣扬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非法表达要求,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2.爱和奉献。忠于人民教育,责任心强,树立育人第一、为人满意的教师理念,勤勤恳恳工作,恪尽职守,教书育人,潜心育人,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收获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学、批改作业、课后辅导等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得备课,上课没有教案,随意调课或者私自找人上课。
  3.关心学生。坚持学生发展理念,关爱所有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新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积极、健康发展。善待学生,善待学生,做好老师,做好学生的朋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利和尊严,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善诱,不知疲倦地教书育人,因材施教。注重学习与思维的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根据所教科目的特点,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有偿补课和辅导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职或兼职,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阅补充教材。
  5.以身作则当老师。坚持高尚情操,知荣明之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恪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格要求自己,诚实做人,教书育人。仪表堂堂,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上课不抽烟不接手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饮酒、不打牌、不下棋、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不参加赌博活动。不准泄露各种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职称评定、科研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者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和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我们应该把"修身、齐家、爱生"作为我们的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专业自传、校本研究来提升我们的职业道德。
  5.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评估小组。
  学校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学校道德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0%。
  (二)制定考核规则和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评估小组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上述评估内容进行比较,结合各岗位的特点和学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评估规则和各种评估样表,经学校教师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后公布。
  (三)组织鉴定。
  学校评估小组组织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师德评估。
  (1)自我评估。教师按照考核规则进行自评,提交师德自评总结。
  (2)相互评价。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根据师德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互评。
  (3)学生评价。组织学生课堂评价打分;班主任在班里,老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选拔。对于低年级的小学教师,应根据目标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法。幼儿园教师不进行学生评价。
  (4)家长评价。由学校伦理评估小组采取相应措施。
  (四综合评价。
  学校评估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评价,结合教师平时的道德表现,对每位教师做出客观的评价,并提出评估成绩的意见。
  (五)确定顺序。
  考核等级在校内公示,师德考核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评估小组应对每一位被评估教师进行反馈,评估结果保存在教师个人档案中。
  教师对师德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评估小组申请复核或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6.等级。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者损害学校声誉的;
  3.为学生组织或参加有偿补习活动,或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4.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5.行为不端,歧视和侮辱学生;
  6.在工作中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职称评定、教学和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迫学生订购补充教材或报纸;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
  10.擅自停课、旷课或擅离职守;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职业道德"部分教师绩效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按照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定、职务聘任、绩效工资、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实行"一票否决"。
  (3)师德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在同等条件下,在岗位评价、岗位聘任和评价中,优秀师德评价应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教师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或职务等级,不得先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代扣,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教师道德标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开除。
  8.考试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9.组织和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估是教师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师德建设应列为评价学校、校队和教职工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处罚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师德考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的有效性。要表彰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坚决查处师德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
  师德考核的重点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师德评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评估,积极参与。在评估中,要注意师德评估与绩效评估和教师管理的有机联系,坚持标准和严格程序,保证师德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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