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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孙权八爱民篇施德与施刑


  王夫之在比较三国时说,魏、蜀两国,曹操、诸葛亮、刘备都是按申不害、韩非子法家的那一套搞,用法严峻操切,而王道没有了;只有吴国因顾雍、陆逊宽仁治国,所以无苛繁之政,使民生养休息。
  王论三国每有独到之处,读到这里我却不以为然,所论似乎有些于史不合。
  从史料上看,吴国在刑罚方面并不比魏、蜀宽缓。孙权是主张严刑峻法的。陆逊曾上表请孙权"施德缓刑",即施行以仁德治国,减轻刑罚。
  孙权的回答是,"设置法令是为了遏制邪恶的事情,戒备还未发生的犯罪,怎么能不设置刑罚以威摄小人呢?这是先有法令,然后依法处置,不想让人犯法而已。您以为刑罚太重的地方,我也并不把它当作多么好的事情,只是不得已而这样做罢了。"
  他同时还说,既然陆逊上表提了这个意见,那就应该重新咨询商量一下这个事情,一定要使法令切实可行。他下令有关官吏写出全部法令条款,派人送给陆逊和诸葛瑾,请他们对认为不妥当的地方增删修改。
  在吴国,真正的决策者还是孙权。对于臣下的意见他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当然,他是重视像陆逊这样得力大臣的意见的。但从上所述可以看出,他首先是坚持自己以法治国的主张,说明道理,然后在此基础上依大臣们的意见作适当调整。
  吴国在施行严刑峻法上同魏、蜀没有根本的区别,这是时势使然,并非某一个人可以随便改变或决定的。
  汉末天下大乱,朝纲败坏,法令废弛,而人心不以法制为意,国已不国。新立朝者如果不思重振纲纪,厉行法治,就会重蹈覆辙。
  在孙权看来,设置法令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为了遏制犯罪,使国家长治久安,使百姓能够在一个安定的环境里生养休息。这是一个爱护臣民的君主起码应该做到的事情。
  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对于那些受重刑的人来说也许不够仁德,但这又是必要的。孙权在这里再次用了"不得已"三个字来说明自己的态度。
  施德与施刑并不是绝然矛盾的。只有厉行法治,有效地遏制邪恶、预防犯罪,才能让百姓生活在一个安全、安定的国家之中,这就是在最根本意义上的施行仁德之政。如果法令不伸,恶人横行,百姓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恐怕这就是最大的不仁,这样的君主就是严重失职。
  当然,在量刑的轻重上,在如何使施德与施刑并行不悖上,是可以尽量做到适当、适中、适度。在这一点上,孙权能够充分听取臣下的意见。
  施德者必辅之以刑,施刑者必存施德之心,为君主者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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