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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建立,我国企业以及经济组织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要求积极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保障自身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以及科学性。作为与我国市场经济活动联系较为紧密的法律,民商法对我国企业的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以我国的民商法为立足点和切入点,分析该法律之中的相关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关键词】民商法原则;企业立法;规制研究
  一、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在推动法治社会建立的过程之中,我国结合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民商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民商法进行了重新的界定。从目前来看,民商法之中主要包括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意思自治原则和平等原则,每个原则都对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有着关键的作用。
  (一)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主要是指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之中,参与主体的活动内容以及目的必须要以现有的善良风俗以及公众秩序为立足点和核心,通过这种形式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不可否认,该原则能够弥补我国现有民商法之中的不足,将法律与社会道德规范相结合,保障市场经济主体能够以公共利益为立足点,尽量避免各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现象的产生。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在开展各种民事活动的过程之中必须要遵守自身的诺言,严格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义务,以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为核心。作为市场经济之中的基本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原则对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作有着关键的作用及价值,该原则的存在能够保障交易双方将交易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积极避免各种交易风险的产生,实现双方之间的联系互动,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以及有效性。
  (三)意思自治原则
  作为民商法之中的重要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主要是指在开展各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之中,参与者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积极主动加入不同的市场交易以及社会活动之中,其中社会组织以及相关的权力机关不得直接干预个人的经济活动。不可否认,该原则能够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处理收益与处分之间的所有权以及自由权,将契约自由、约定方式、契约内容以及对象选择相结合,为个人的经济活动选择提供更多的依据,在坚持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尊重个人的主体性。
  (四)平等原则
  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平等原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原则主要是指个人在进行社会交易活动的过程之中所获得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同时该平等不会受到社会地位以及个人经济能力的影响,平等原则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秩序,维护个人的尊严以及价值,更好地体现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以及合理化,鼓励个人主动地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义务。
  二、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距
  (一)企业独立市场主体资格的确定
  作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之中的重要推动者以及实践者,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国民商法应立足于这一现实情况积极地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能够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并获得良好的市场地位以及法律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家市场经济建立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相结合,为企业各类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在民商法制定的过程之中,我们首先现要确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所拥有的独立财产权,保障其能够实现自身的自由经营,同时这一点也是企业获得法律地位的重点和核心。对于企业以及社会经济组织来说,只有获得一定的独立财产权才能够参与各种市场活动,否则就会导致自身缺乏一定的活动基础,难以在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之中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以及综合实力的提升。但是结合本文的实践调查可以看出,我国民商法在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自身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立法时,还没有区分国家资产所有权与企业个人资产所有权之间的相关性,这一点导致企业的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企业的内部经营组织在参与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保证该机构的建立符合企业的实际盈利属性,充分地运用自身的经营权,有效避免各种权力滥用现象的产生,将社会效益与自身的经济利益相结合。
  (二)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民商法规制
  政府对稳定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监督者、引导者以及规范者,政府除了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之外,还需要重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为企业的经济运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服务功能。我国在立法的过程之中以供企业自身发展的实质需求为立足点,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但是公有制企业的政治属性相对较为明显,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之中实际所占有的比重较多,同时这些企业拥有的优质资源较为明显,长此以往就会导致许多的优质资源被这些公有企业所垄断,严重违背了民商法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为了能够突破这一不足,我国首先需要明确公权与私权之间的联系及区别,保障政府能够明确自身的地位,积极退出生产经营领域,实现公有制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脱离和独立。其次,政府还需要以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为立足点和核心,为市场经济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障每一个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能够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之中找到良好的发展途径。再次,我国还需要立足于民商法建立的实质要求积极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共有财产的作用以及价值,通过私有财产的保护来推动我国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利用,积极激发企业的市场发展潜力,让企业站在自身的战略层面实现自身综合实力的有效提升。
  (三)企业行为的民商法要求
  在推動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之中,我国除了需要积极调整各种外在行为之外,还需要注重规范社会关系,保障法律规章制度与企业行为之间的有效性,以此来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市场的良性运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从目前来看,民商法的大部分原则主要与现有的商品经济本质存在一定的联系,注重对交易规则之间的有效划定和约束。在对企业立法进行规制的过程之中,我国民商法必须要以调整市场秩序为立足点,规范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规范,保障其能够符合现有的民商法要求,以推动市场的繁荣发展为根基,营造良好且有序的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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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购物零售商法律规制研究[J]. 徐喜波,伍琳.法制与社会.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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