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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摘 要】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与经济法对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以及经济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以及价值,不可否认,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两者相互促进、互相影响,因此本文站在宏观发展的角度,具体分析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别,以期更好地发挥两大法律的作用及价值。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
  一、经济人的个人利益责任理念与民商法
  民法主要以调整普通成员与社会之间的相关性为基础和核心,该法律注重个人利益的维护,以自治以及平等为重要的原则,保护当事人能够在实践的过程之中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许多国家将民法称作为市民法。不可否认,社会以及民族的发展必须要以个人的生活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因此民法也必须要以每个人应得的利益为基本理念。随着人类进程的不断加快,民法的内容以及体系有了不断的完善。从目前来看,民法之中包括三大基本原则,具体为意思自治、身份平等以及私权神圣,民法之中涉及的大部分内容不仅与私权领域有关,同时还积极地关注个人的私人利益。因此,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推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民法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该法律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为国家整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提供更多的依据。
  首先,在商品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的过程之中,民法能够为市场经济的稳定运作提供良好的依据以及法律基础,积极反映个人本位的基本法,同时,民法也是商品经济产生的经济基础以及重要依据。在进行商品交换时交易双方必须要积极立足于自身所拥有的所有权,将责权明确与产权清晰相结合,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进行平等且自由的交易。
  在市民社会之中,大部分的社会群体主要以私法自治为立足点和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价值,保障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利用,个人既可以追逐自身的私人利益,也可以在满足他人利益的前提之上实现个人财富的有效增值,通过这种形式来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与经济法
  国家整体经济利益之中的责任观念,能够推动市场自由经济观念的有效落实,经济法立足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过程之中的重要作用,将市场经济的自由调控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相结合,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国家又好又快的发展。
  市场经济在19世纪末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化,每个人都在社会分工体系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只有真正地将生产效率的提升与分工的细化相结合才能够保障每一个人都发挥各自的作用,充分实现社会的经济功能,实现不同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共同发展。
  从目前来看,在经济法以及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前提上,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要以协调以及动力為重要的基础条件,在市场自发调节的环境中更好地满足不同社会个体的需求。但是市场的自我调控极易出现各种失灵,因此一旦面临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国家以及社会经济部门的必须要充分地发挥市场经济调控的作用以及价值,结合经济发展的整体需求对个体经济行为进行引导。
  从目前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个体的独立性以及盈利性呈现的尤为明显,个人的成功以及福利不仅与自身的努力有关,同时还涉及许多的经济整体发展因素,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每个人之间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因此只有实现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才能够为每一个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空间。
  在平等主体契约自由的现实情况之下,商品经济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依据和基础。民法是整个市场经济调节的基本法,通过对民法内容及形式的分析可以了解个人本位在运作过程之中的实质情况以及个人的立场以及经济观,在平等且自由的契约环境之下,每个人都可以积极地协调彼此的行为。
  但是在这种不切实际的自由市场经济状态之下极易出现市场完全竞争状态,自由经济社会之中存在许多类型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每个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出现了许多损害国家以及集体利益的社会现象。另外还有一部分人采取合法的形式积极地掩盖自身的非法目的,这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长远发展的社会现象不仅影响了自由竞争环境的营造,同时还导致传统的法制观念以及现有的法律模式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必须要积极地结合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相关性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调整,保障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够规范个人的言行举止,在民商法以及经济法的引导之下实现自身经济行为的稳定运作,保障市场自由而又平等的竞争。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所涉及的问题相对较为复杂,在推动整体经济利益组织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除了需要结合整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对个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以及引导之外,还需要立足于现代民主社会建设的实质要求充分地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的作用及价值,保障其能够成为社会经济整体的重要代表。作为社会经济利益责任观念的重要体现,经济法中的社会观念不仅十分关注人的社会属性,而且还将每一个人当做社会人来进行看待。
  另外在个人利益驱使之下的经济人会直接影响国家的整体利益,其为了追逐私人利益的最大化直接违背市场经济竞争的自由化原则,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经济秩序的建立以及稳定运作,损害了国家以及其他个体的合法利益。其次还有一部分人直接盲目投资以及盲目再生产,没有立足于市场供求平衡的实际需求保障产品及服务的科学性与企业合理性,产品的质量以及服务理念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严重影响了产业结构的平衡发展,导致投资风险持续加大,忽略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以及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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