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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支付行业发展


  周瑞珍++祖融++陈媛
  摘 要: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交易规模快速扩大,新模式不断出现。怎样在新形势下,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当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
  一、互联网金融步入蓬勃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最初的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到近年来兴起的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等业务,受国家利好政策的推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并逐步向传统金融深层渗透,为传统金融注入活力,对金融市场格局产生了广泛影响。可以预见,传统金融将逐步与互联网金融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2015年5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2014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215.30亿笔,业务金额17.05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52%和90.29%,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53.31亿笔,8.2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9%和592.44%。支付服务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二、支付清算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行业,是以通讯技术对传统支付结算的丰富、以"大数据"应用对传统金融产品(服务)的补充,使得交易更便捷、信息更对称、成本更低廉、普及更广泛。虽然互联网金融的新业务、新产品不断涌现,但无论演变成什么模式和类型,互联网金融对现代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依赖程度只会是越来越高。支付是交易的核心环节,支付清算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根基。随着各种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畅捷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对便捷民众生活、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都有着重要作用。我国支付系统建设近年取得显著成就,已经建成大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为中枢,银行业金融机构内业务系统为基础,行业清算组织和互联网支付组织为补充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如何把握住未来机遇,控制风险,保障新兴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仍有待于探讨和解决。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支付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量快速增长,业务模式不断的创新,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P2P公司、银联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者,每一方都在产业链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现有支付服务基础设施中,可供支付机构接入并使用的有限,市场迫切需要提供效率多样化、低成本的清算服务支持。建议搭建为各参与方所共享的基础设施,鼓励参与各方有序的健康稳健发展。同时,采用安全可控技术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特别是填补农村及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空白,让社会公众享受到互联网金融的普遍性、安全性和便利性。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和立法工作
  传统金融业务在机构准入、新产品报备、跨业产品代理销售、客户风险偏好评估、敏感信息披露等等方面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的监管较为宽松,创新层出不穷,变化快,形式多样,其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比传统金融产品更高;部分客户规模庞大的机构,募集或管理的资金已经到了千亿人民币的级别,同时关系到亿级客户的投资收益水平,如管理不善或对风险事件处理不到位,会导致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包括了网络支付、网上小贷、P2P、股权众筹等多种业态,由于各种业态的内容不同、特征不同、风险点不同,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背景下,应当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并实施监管,既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方面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金融服务提供者充分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揭示风险,增加透明度。另一方面必须引入结构性保护措施,要求对消费者的资金进行监管和稽查,落实第三方存管制度,杜绝平台自身建立资金池,以有效控制消费者风险损失,防止欺诈。
  (三)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规范虚拟支付账户管理
  网络支付发展之初,自然人客户在平台进行身份信息登记时,网上商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实名身份信息核实,双方都以虚拟昵称登录网络支付平台系统,非实名支付账户比例较高。2012年,《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上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要求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指出,目前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共有9.45亿个,占支付账户总量的43.07%,占比较低。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第三方支付用户的虚拟账户可以和任意一家签约银行账户相关联,只需通过虚拟账户就可以转移资金。在提供便捷支付的同时,其也带来了网络黑客盗用资金、信用卡非法套现、洗钱等风险。建议进一步落实虚拟支付账户实名制,实现对虚拟资金帐户的资金往来、交易记录的可追溯性,引导虚拟账户向小额、便民、风险可控的方向发展。
  (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创新
  创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市场主体应深入研究,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驱动,通过改进技术,在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环节等方面进行突破、整合或重组,逐步减少或消除原有业务环节上存在的约束、不足或缺陷,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善用户体验。2015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央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明确给出的移动金融发展业务流程标准、技术创新规范和市场导向原则。参与各方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遵循安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合作,支付技术创新、移动应用创新、平台服务创新,逐步建立互联网支付生态圈,构建竞争优势,给终端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便捷和更优惠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 2013(7).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3]刘亮.互联网金融现状及趋势研究[J].时代金融,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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