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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民事诉讼法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


  【摘 要】早在2012年的时候,我国就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一概念,将公益诉讼划分到了立法的范围之内,不仅满足我国法治社会构建所提出的要求,也给公益诉讼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希望。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对公有资产以及社会公共的利益进行维护,是一种十分有效公共利益保护手段。因此,本文针对新民事诉讼法下的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从公益诉讼的概念入手,提出了在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之下的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为日后研究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新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制度;意义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
  古罗马是公益诉讼的发源地,同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指的是对社会上公共的利益进行保护而产生的诉讼,除了法律之中有特别的规定之外,任何一个市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益诉讼来说,它主要的目的是对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是私益诉讼的一个相对概念,在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中规定了:"对社会环境进行物质污染或是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定的机关或是相关的组织就可以针对这一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从这一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公益诉讼之中,它保护的主要对象就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从而由法院对违法者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虽然在新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较为概括,而且对于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以及相关的权益和资格,还有公益诉讼受理的范围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可是新民事诉讼法下的公益诉讼,还是为公益事业带来了巨大的希望,为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也提供了重大的意义。
  二、新民事诉讼法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
  对于公共诉讼来说,社会公正目标的具体体现就是它所拥有的现实意义。如今,社会上一些不公平的情况屡有发生,而我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期,要想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就必须要对社会弱势群体加以关注。也就是罗尔斯在第二正义原则中的第一条所提出的内容,应该要保障和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权益。要想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要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而公益诉讼是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它与弱势群体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条内容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维护,通过人民法院对事实加以查明,运用法律的手段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从而解决社会的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体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北京大学的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峰教授曾经说过:"只有通过建立公益诉讼的程序,才可以对公共的利益实施更好的保护。"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社会上频繁爆发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等事故,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可以对公共的利益进行危害,同时也可以保障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的同时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散,通过建立公共诉讼的方法,不仅可以对社会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维护起到一个十分重大的意义。新民事诉讼法下的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为保护国有资产提供有利条件
  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发展的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国家所具有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也可以保障国家能够得以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在我国的国有资产之中,国民经济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也占据了一定的优势地位,可是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速度却是十分的惊人,随着近几年以来有损国家经济利益的案件频繁的爆发,根据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和预测,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速度逐步提升,以6%的速度进行流失,也就是说,平均每一天我国都会流失上亿元的资产,可是这些资产的流失却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并没有任何人提出对它的流失进行权益的保护,因此,资产的流失就无法通过司法的程序来进行统一的管辖和监督,而新民事诉讼法下的公益诉讼制度却给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带来了巨大的希望,同時也为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法律基础,从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法律制度的漏洞进行了弥补和健全,如此便为我国国有资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也对我国的国有资产进行了维护。
  (二)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提供有利条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有个别的企业或是个别的人员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对环境展开的肆无忌惮的破坏,使我们的生态环境遭到了污染,侵犯了其他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例如,渤海溢油事件等等。而公益诉讼的权利,为人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希望的曙光,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不仅可以对侵害他人权益的个人和企业造成一定的打击,同时也可以使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这也就意味着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三)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稳定提供有利条件
  最近几年以来,假冒商品虚假广告以及欺诈性的商品等事件频繁的发生,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了一定的侵害,而且这些事件往往受害的消费者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大多数都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权益进行了侵占,例如,早在先前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同时也危害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然而目前来看,我国的政府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除了实施的一些监督和投诉工作之外,并没有展开实质性的受理,这就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不能够得到应有的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那些伤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和企业,他们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聘请优秀的律师,而且这些律师也有丰富的经验来处理这一类的纠纷,相对这些经济团体来说,消费者就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之中,最后的结果就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受到了侵害,而且也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然而,随着新民事诉讼法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它不仅给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一定的曙光,也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保障,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消费者就可以,通过法律的规定向有关的部门提出诉讼,如此不仅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维护,也确保了市场的秩序,保障了经济市场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总结
  民事诉讼法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在构建民主法治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又取得了一个突飞猛进的进展,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不仅可以对社会上每一个个体的利益进行维护,同时也可以保障社会公共的利益,为我国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祝芬. 我国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研究[D], 中国政法大学, 2014(3).
  [2]汤维建. 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J]. 中国审判新闻月刊, 2012(76).
  [3]齐树洁,苏婷婷.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J]. 现代法学, 2015(5).
  [4]廖中洪.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J]. 现代法学, 2013(3).
  [5]叶明. 公益诉讼的局限及其发展的困难--对建立新型经济诉讼的几点思考[J]. 现代法学,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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