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个个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企业生产中有成本的投入,有收入也就有生产损失,那么企业固定资产丢失如何赔偿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根据企业《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一) 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 (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 (一) 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 (二) (二)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第四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二)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应该怎样赔偿; (一)丢失使用一年内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打印机等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加重赔偿。 (三)损坏丢失设备或零部件的,按照公允价格合理计算赔偿金。 1、投入使用不足5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50%~90%赔偿。 2、投入使用5~1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20%-40%赔偿。 3、投入使用10~2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10%~15%赔偿。 4、已使用20年以上的设备,赔偿金额一般不高于公允价值的10%。 第五条、特殊产品或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公司组织专家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第六条 赔偿处理程序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设备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赔偿报批手续: (一)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的损失,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不含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失,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告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由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三)贵重设备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 以上的内容就是这一期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确认固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内容,就请关注我们的本站,海量的知识内容为您解答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