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资金投入。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制度还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民担保物的缺失导致了我国农民融资难的现实困境。已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核心的农地金融的固有特点能有效耦合农民融资需求,发展农地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的有效方法之一。 关键词:金融事业;农民融资;困境;建议 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然而受到农民担保品不足和农村金融体系的制约,农民融资难现象长期存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迫在眉睫。201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农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在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开展,推进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发展农地金融。一方面能促进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农地金融特点能与农民融资特点有效耦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缓解农民融资难问题。 一、农民融资需求不断扩大与农民融资困难的矛盾突出 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开发农村人力资本。这些必须依靠资金投入,资金投入规模直接影响着农业产出。农民生活不再是"自给自足",为满足生活的购买行为增加。农村生活货币化趋势明显,随着社会发展。农民对家电、汽车、房产等大宗消费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产生了较大的资金需求。由于农民收入和制度性缺陷的限制.我国农民在面对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抵抗力较弱.在这些情况下存在刚性融资需求。总体上看,农民收入较低,加之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制约,农民自行满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能力较弱。农民除了利用储蓄调节收支变动以外。只能以外部融资作为收入和支出不等的调节手段。随着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性融资需求规模将越来越大。 农民在农业发展中融资困难.一方面制约着对现代农业的投资,不利于农业提高科技含量和机械化水平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制约着农民人力资本的提高。 二、农民融资困境原因分析 我国农业发展处在转型时期。农业的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支持和政府财政支持。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有限的,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贷款的支持。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还有待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在产品供给上(农村现有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不能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农业银行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人"理性更加明显,且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大幅减少,对农村融资大幅减少。农业发展银行一方面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支农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受到业务范围的限制。退化为农产品收购方面的政策性组织。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三会"制度形同虚设,不良贷款历史包袱重。经营中更多采取了商业化的策略,将资金投放到风险小.收益好的工商业。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基本不对农村经济放贷融资。每年通过邮政储蓄银行从农村流出的资金约为3000亿元.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 农民向银行融资一般要有担保物担保。我国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这两项权利由于当前法律上的限制不能用于提供担保,造成了银行惜贷。农民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随着国家对当前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的逐步放开,农民的融资途径得到了有效扩展。 三、完善农地金融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地金融制度的核心要素是土地 土地各项权利的有效流动是农地金融制度创新的关键性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明晰,不利于农地金融制度的建设和创新。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模糊不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中的集体有"三个集体", 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不明确,造成了权利与义务的模糊,抑制了土地有偿承包和转让,不利于形成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流转不畅,主要表现为农民私下里对土地进行流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缺陷是农地金融运行和实施的薄弱环节。我们应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培育农地金融创造条件。同时要培育完善的农地流转市场。建立农地产权交易中心。 (二)政府要加大农地金融的政策扶持 世界各国建立农地金融的经验表明,政府的参与和扶持能加快建立农地金融的建立。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今后我国农地金融发展中政府要大力扶持。 (三)防范农地金融运行风险 在农地金融发展中要重点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土地流转将会带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集中,会导致一部分农民会脱离农业生产,如何有序引导农民在城市就业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要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逐步建设农村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全体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障体系,。其次.农地流转造成农地经营权变更,对农地使用和保护带来新风险。必须加大对农村耕地的保护,防止任意改变农地用途,明确农地流转后的保护责任,防止农地水土流失、质地下降和农田污染。 农地金融建立过程中要规范土地流转形式。无论何种土地流转形式必须要签订合同,明晰双方权利和义务,防范因农地而造成纠纷。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再保险机制,增加对农业保险补贴。特别加强对农地资产证券化创新的监管,防止对资产证券化的投机行为。 参考文献: [1]钱忠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理论与实证分析——基于农户屡面的经济分析[J].经济研究,2003.(2). [2]晚霞.我固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与启示[J].上海金融,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