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垮一个网店很容易,尤其是做分销的C店小卖家,很容易成为电商泡沫。卖家业余选手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一定要定位清晰"这类口号式的体会就不写了,只一句:开网店需谨慎,要把开网店当成一份事业,酒香也怕巷子深。 说起淘宝,我满肚子火。人人认为能分杯羹,我却做了反面教材。做为失败案例写出来,倒不是劝大家不要去做淘宝,而是准备做之前,一定要考虑成熟。 其实,淘宝并不是人人都能做的。通过我的教训,我认为做不好淘宝,有几点是致命的原因。 五个搞垮店铺的致命原因之一:供应链不畅通 做品牌分销,品牌本身的旗舰店已经做得很大了,市场竞争相当激烈。有的品牌还有限价要求,小店几乎没有优势。 因为有值得信赖的人在做产品的地区代理,承诺可以代发货,不需要囤货。所以没有库存压力,这看起来是优势,事实上是最致命的劣势。 无法及时掌握产品库存量。地区代理,每天的货流量很大,畅销款常常没几天就断货,而我们可能才刚刚上架这款产品。供货商会在信息发布渠道更新到货,但是不会更新库存量,也不会通知哪些款断货。 所以经常遇到以下状况,至少30单。 买家问某个款某个颜色有货吗,我们必须先问供货商,有时对方回复慢了,买家也就流失了。 买家付款了,我们要供货商发货时,才知道缺货,就要赔笑脸麻烦买家退货。换作我是买家,我会很不爽。 供货商基本走批量,给我们代发货算帮忙。常常给我们发错货,或者推迟发货,这样想要培养买家忠诚度太难。 五个搞垮店铺的致命原因之二:开店初衷不坚定 开店是一个人牵头,三个人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初衷是试水,试试电子商务的水。对,我们真的是以探索电子商务为义,不是要做小生意赚外快。 所以丢单了虽然心疼,但是也没打心眼里着急。 有志者事竟成,这话真的不假。我们抱着侥幸心理希望随意搞几下就能把店铺做大,事实证明很难。现在开网店已经不是有货源就够了。 五个搞垮店铺的致命原因之三:合伙人心不齐 最初四人合作,都是朋友。牵头人盲目以朋友情拉人,朋友也把这事想得很简单。班子很顺利就凑齐了,但一开始就不和谐。 牵头人最有经商头脑,货源也是他的关系提供的,但是他一心只想坐镇后方,把店铺全权交给合伙人运营,他只是在有需要联络的时候出现。 合伙人1号,喜欢指挥别人,享受被服从,凡事都要辩个赢。认为开网店就是投钱-上新-发货这样简单。 合伙人2号,算半个网红,缺乏主动性,做事推一点做一点。胜任拿货发货客服这样的工作。 合伙人2号,算半个网红,缺乏主动性,做事推一点做一点。胜任拿货发货客服这样的工作。 合伙人3号,我。有一点网页设计基础,有一点卖二手的经验,有一点对运营的关注。缺乏商业思维,很难带入卖家身份。头脑风暴了几次,不欢而散。 策划了几次活动,都是牵头人撑着,一旦他松懈了,活动效果就弱了。 2个月以后,合伙人1号就被协商退出了。朋友之间一度因此关系很微妙,不过现在已经正常了。 最后我提出关闭店铺时,朋友当时都很忙,基本没说什么就同意了。 五个搞垮店铺的致命原因之四:策划运营能力弱爆了 有戏称互联网行业的产品运营是谁都能做的,最没专业门槛的。越是这种看似无门槛的业务,对人的要求越高。就像单身男女常常说找对象没啥要求,才是最挑剔的。 4个人都是策划运营的门外汉,只能说出看到过哪些牛逼的案例,还停留在模仿阶段,模仿得还不太高级。到现在都没有认真探讨过策划运营的理论基础,所以总结起来无从下手,只能列举些事实,比如:策划活动没有调研,没有文案,没有预案,想到什么就做什么。 线上活动,只做了有奖转发及其衍生,参与者以熟人为主。线下活动,因为对消费群体的定位有偏差,所以收效甚微,围观的人都很少。除了有一次去旅游景点摆地摊,营业额比较可观,利润却很可怜。 活动推广渠道很窄,没打算做砸钱投广告的推广,一开始只在微博、微信发硬广和软文,除了偶有熟人互动,基本没效果。后来在贴吧、论坛发和产品相关的干货文章,有一点引流,店铺的日访问量能从个位数提高到两位数。 运营执行力弱,几个人都有互相推诿的情结,觉得差不多就行了,不够卖力。 五个搞垮店铺的致命原因之五:对所在的电商平台一知半解 开的淘宝C店,理论上应该玩转后台的常用服务。但是除了发起人,其他人对一些基本的信息都没搞清楚,比如淘宝的排序规则、侵权投诉规则、最高效的宝贝上 新方法、子账号总是分流失败的原因、直通车之类的促销渠道到底哪个最有效等等。 都是谁有空想起来了就搜一搜,没空或者忘了就算了。 也曾盲目地开过微店,根本没有流量,就不了了之了。也考虑过"哇靠团购"等团购平台,但是一直都没达到开团资质。 而且一旦开团成功,我们不稳定的货源也会是个大问题。 写在最后的话:要开垮一个网店很容易,尤其是做分销的C店小卖家,很容易成为电商泡沫。 小编推荐:新卖家必学:卖家开店常见误区 本文"五个搞垮店铺的致命原因,你中招没?"为卖家资讯编辑编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转载于:卖家资讯http://www.maijia.com/news/article/37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