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外出旅行时会选择跟团出行。对于旅游过程中购物和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那么旅游者对自费项目可拒绝吗?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消费知识。 为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新条例加大了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求旅行社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零团费"、"强制购物"等被严令禁止。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不能低价接待旅游者,诱骗旅游者订包价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付费项目,因旅游者年龄职业差异、不同意参加购物或付费项目提高费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得到签字确认安排购物或付费项目,剥夺旅游者反悔权,浪费旅游者时间,诱骗强迫购物,如违反以上规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还明确:旅行社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行为等,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除了罚款和退款,修订草案还做了一系列事先的"预防性"规定。具体包括: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列,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做出准确详细说明,游客要签字确认;旅行社要在合同中写明,行程中一共有几次购物,都要去什么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多长;如有另付费项目,旅行社需要写明项目内容、活动时长、价格等。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旅游者对自费项目是可以拒绝的。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的进行旅游消费,以防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