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证券市场这个鱼龙混杂的地方,虚假陈述行为是证券市场常见的违法行为。许多投资者希望在证券市场上能够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从而进行投资行。然而,正是因为虚假陈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大部分投资者的权益。这样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了能够防止虚假陈述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当务之急就是需要我们发现目前证券市场运行是所存在的不足,并且针对这些问题加强虚假陈述责任性质和构成,提出自己浅薄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一、虚假陈述民事救济的重要性 随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不断升温,越来越多人投身到了证券事业中。我国经济稳定与证券市场息息相关。为了更好的稳定证券市场,需要我們深刻研究关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法律更好的稳定证券市场。现今我国的证券市场面临着两大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慢,市场的制度条件不够完善。对于证券相关的法律尚未健全,不能够很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二是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运行发展相对于其他证券行业发达的国家而言具有一定的差距。国外发达的证券市场能够保障证券活动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然而我国目前的证券管理水平,连秩序管理都还略显吃力。 1.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 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指的是在证券市场中虚假发布虚假的信息与材料,通过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试图操纵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中的信息公开、信息获取、投机行为都需要付出经济代价。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所占据的位置是较小的。若是要每个人都进行证券市场的搜罗与分解,这不仅需要很大的财力物力作为支撑,还会造成过度浪费现象。若是通过法律强制取得真实信息,并在一定时间内公平公正的公开,可以防止信息披露不对称的现象发生。这样而来虚假陈述的信息就不能够影响证券市场的公正,也防止了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陈述进行资产掠夺。 信息披露的制度完善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虚假陈述的操作。但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完全的实现证券监管的效果。 2.民事救济的增添作用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披露,通过管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是不错的方式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上司公司不能通过虚假的信息披露给投资者。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并没有较强的抗风险意识与警惕意识。因此民事救济的作用也是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损失。《证券法》在制定的时候应该重视虚假陈述责任人的制裁,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 针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而言,主要分为三大类: 1.合同责任说 合同责任说主要认为在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双方的关系是通过和合同进行维系的。其中虚假陈述指的是其中一方违背了合同的相关条约。 2.侵权行为说 侵权行为说主要认为虚假陈述的作为人需要接受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违反了相关的义务 。在不能够过多阐述的环境下投资者和非发行恩不用承担责任。 3.独立责任说 独立责任说则是这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责任,仅适用于证券市场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虚假陈述。 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 1.诉讼当事人定性 我国相关证券法中,一般来说只要发布或披露的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并且对于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投资者可以进行赔偿申请。另外,所有的参与投资根据这些虚假信息进行投资的人员都具有去控诉发行人的权利。由于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太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能够提出诉讼赔偿。投资者不清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听取了被告的虚假信息;实际购买或出售证券。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够进行控诉,获得赔偿。 2.过错与归责原则 责任主体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在进行披露信息的时候需要注重信息的真伪性,关系了义务与责任的不同。对于主动犯错与客观犯错的区分,需要根据客观的活动进行评判。虚假陈述事实的责任认定可以根据以下原则 。若是通过证件会进行的处罚,则算是上市公司的责任,若是在虚假陈述的过程中就采用这个原则 。 3.因果关系与损害职责 在证券市场中,如何认定受害者的损失需要坚持2个规律。第一,切实损失规则;第二交易受利规则。通过这两个规则能够对于损害进行合理的评估。虚假很俗损害进行的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物质损失,不同的请求权人对于赔偿的要求也就不同。有的请求人会要求精神损失相关的赔偿,但是目前在我国这样的赔偿方式是没有先例的。 四、结语 虚假陈述是一种常见于证券市场的违法活动。这样的行为不但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与稳定,还严重的损害了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我们需要在了解我国名师责任的前提下研究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另外,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旧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需要对责任主体进行界定。只有在一定程度上遏止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才能够让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蔡德扬.证券交易法上之民事责任[J].万国法学,1997. [2]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陈洁.证券欺诈侵权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