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司机吕侯在北京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工作。尽管现在许多出租汽车运营都采取人歇车不歇的方式,两个司机倒班出车,但吕某比较爱惜自己的轿车,工作也很能吃苦,一个人开车没有找帮手。他每天早出晚归,一年365天,天天在路上跑车,从不休息。没活儿的时候吕侯就收拾一下轿车的内务和擦洗灰尘。吕侯每天中午只要是在开空车的时候,无论车开到什么地方,都是就近找个吃饭的地方,随便吃上点饭就继续找活。由于长期劳累过度,吕侯的身体透支,经常会感到疲倦。他的妻子也曾劝他不要太累,休息休息再干,可吕某为了自己的妻子孩子能过得好一点,还是一刻不敢耽误,就像是上了弦的机器人一样不停地拉活儿。 2009年2月19日11时,吕侯开着出租汽车在道路上空车行驶过程中,突然感到不适。他将车停在了马路旁,开始呕吐,过路人看到他难受的样子,替他呼叫了"120"急救。没过多长,急救车到了,现场立即采取措施并随后开往医院。由于吕侯发病太急,送到医院后实施抢救也没能挽回生命,他的心电图已定格在了一条直线上。 吕侯的妻子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往医院,但一切都晚了,她没能和丈夫说上一句话,丈夫就急匆匆地永远离开了人世。万分悲痛之中,吕侯的妻子想到了丈夫是在出车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呢?她向丈夫所在单位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提出了要求。 急切磋商 吕侯静静地躺在了医院的殡仪馆,而他的妻子正在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商量善后处理的事宜,如果能够按照工伤处理,吕侯的家人就可以得到相当于吕侯6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在吕侯的妻子看来,这不仅仅是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对吕侯生前的辛勤付出能够给予肯定,也是对吕侯去世后的一个安慰。吕侯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认为,吕侯发病的时候并没有拉客,对突发疾病是不是算在工作期间,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心里没底,因此,对于吕侯妻子提出的问题不知怎么答复。可是吕侯躺在殡仪馆,善后工作又不能拖延很长时间,按照老百姓的习俗,一般不能超过7天就得安排火化,当务之急就是怎么尽快地给吕侯妻子一个明确的答复。公司领导一边安慰吕侯妻子,一边派专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租公司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作为公司,怎样处理吕侯的死亡,有两方面的问题吃不准。一是公司从前没有发生过司机空驶时死亡的事件,对工伤保险的政策了解的不够,不知道能否算工伤;二是公司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对死亡职工家属答复按工伤处理,一旦不符合政策,工伤保险基金不给支付,公司把话说出去了就得由公司支付了。所以出租汽车公司为了慎重起见,需要专门进行咨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办事人员听完事情的经过后,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出租汽车即便是空车运营,司机也是在工作"。公司来人听后一块石头落了地,随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索取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准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再次来到吕侯家,与他的妻子商量按照工伤进行善后处理,吕侯妻子同意了单位的待遇安排。 工伤待遇 吕侯的妻子提出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的最核心问题就是工伤的待遇问题,对于因工死亡的待遇,除了丧葬补助金外,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因工死亡职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子女可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至满18周岁止;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老人,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没有生活来源的,也可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至丧失领取条件止;因工死亡职工的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女未满50周岁、男未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至丧失领取条件止。但这些待遇享受的前提,都是要对死者进行工伤认定,启动工伤认定程序。2009 年3月6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出租汽车公司提交的吕侯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的规定,于2009年3月10日作出了吕侯为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 出租汽车公司是在劳动保障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每个司机都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所以吕侯的妻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领取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每月还能为读初中的女儿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吕侯的妻子虽然感到失去丈夫后身上的负担加重,但能够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到工伤保险待遇,这也给她减轻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 案例评析 由于出租汽车司机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工作时间的不固定。虽然吕侯2009年2月19日11时开着出租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是空车,但与载客运行都属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此,吕侯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由于在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且是从发病到死亡未超过48小时,所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出租汽车公司在办理吕侯善后工作中,因事前在劳动保障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每个司机都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所以一切善后工作都很顺利。 如果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吕侯的工伤待遇则全部要由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支付,这不仅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企业还要受到查处。因为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征缴带有强制性,一旦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但要进行补缴,工伤保险基金还不会进行补支。 事件带来的启示 吕侯在工作期间,未能定时休息,调整身体状况,导致疲劳透支,突发疾病死亡,实在令人惋惜。作为企业职工,爱惜身体,珍惜生命,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亲人的责任。没有好的身体,一切理想都会成为泡沫,所以当职工身体感到不适的时候,千万要注意做好自我调节,如果仍不能得到缓解,要及早进行检查和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开始实施,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里要特别提示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职工和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出现工伤问题,各项待遇支付就会得到顺利的解决。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达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企业负担的目的。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预想不到、突如其来的事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因此,作为用人单位,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具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一旦发生工伤,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所有工伤待遇都要由企业支付;只有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政策的把握要通过认真的学习,每个用人单位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工作,这样可以对政策的连贯性和全面性深入了解,处理起问题也可以得心应手。因为处理人的问题,尤其是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难度是最大,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政策把握得准确,事情才能够处理得圆满。 编辑林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