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发达,肖像权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如何规定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的规定: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 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拍摄样片模特肖像权合同如何规定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广告摄影侵权行为与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