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在做广告时想借助名人效应,却又支付不起明星高额的代言费,所以就选择了模仿明星进行广告宣传。那么,模仿明星做广告也算侵犯肖像权吗?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模仿明星做广告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判断一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要看其是不是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包括:有违法行为,有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4个方面。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过公民同意就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按照这样的规定,模仿名人打广告想要避开侵权,就必须在做公告时注明这个广告模特的真实姓名,不能仿冒。名人或非名人,都享有自己的人格权,例如姓名权、肖像权和形象权。若未经本人同意,通过人格混同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上述权利,当然就构成了侵权。 有时候模仿明星打广告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侵权,但有可能触犯行政管理法规。比如,我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模仿明星做广告也算侵犯肖像权吗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广告摄影侵权行为与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