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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量长短的用的器具;量—测定计算容积的器皿;衡—测量物体轻重的工具。 度量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用于计量物体长短、容积、轻重的物体的统称。度量衡的发展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因地域和国情不同计量统计方式不同。 "度"详解长度单位的名称,产生很早,上古时都是以人身体的某个部分或某种动作为命名依据的,例如寸、咫、尺、丈、寻、常、仞等都是。在这些名称中,尺是长度的基本单位。一尺的长度与一手的长相近,容易识别,所以古时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识也"等的说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实用单位,并且单独构成一个系统。仞与尺的比例关系,一向没有明确的定数,说一仞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一般认为是八尺。周代以前的长度单位的名称,经过《汉书·律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个,并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都是十进,这就是所谓五度。长度的小单位,一般都是算数学者使用的。所谓"度长短者,不失毫厘",只是表示测量时应该具有微小数的精度的意思。《孙子算经》卷上有"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秒,十秒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的说法。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为算术上专用的小数名称和长度小单位名称。到了宋代,把秒改为丝。清末时把长度小单位定到毫位为止。 "量"详解量器是封建社会计量农产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计量产生最早,它的单位名称也最复杂。在《左传》、《周礼》、《仪礼》、《尔雅》等经典著作中都有关于容量单位的记载,其专用名称有升、斗、斛、豆、区、釜、钟以及溢、掬等。同长度一样,周代以前容量单位也是用人的身体计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两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单位。《小尔雅·广量》说"掬四谓之豆",《左传·昭公三年》说"四升为豆",这两种说法是相通的,就是说掬也就是升。升的本义是"登"、"进"的意思,两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数,然后从这个数登进,按四进有豆、区、釜,按十进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单位。后来《汉书·律历志》对容量单位作了系统的整理,命名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于二龠,合以下都是十进(宋以后一斛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单位,斗和斛则为实用单位。至于《说苑·辨物》云"十龠为一合",说法有所不同,可资参考。附带提一下石,石本来是重量单位,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汉开始,石也作为容量单位,与斛相等。关于容量的小单位,《孙子算经》卷上说:"六粟为一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这样,六粟为一圭(一说,十粟为一圭),其余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个单位,都是十进。这种计算方法,自汉代以后一直都在采用。 "衡"详解很早以来,铢、两、斤、钧、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单位。但古时对重量单位的说法复杂不一。例如《孙子算经》卷上:"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累"的古字),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说苑?辨物》:"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说文·金部》:"锱,六铢也。"《淮南子·铨言》高诱注:"六两曰锱。"《玉篇·金部》;"镒,二十两。"《集韵·质韵》:"二十四两为镒。"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称,实际上早已不用。"锱"、"镒"及"锾"、"釿"等都是借用钱币的名称,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说法有种种不同。自《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就比较一致起来,直至唐代都没有改变。其进位方法颇值一提: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关于使用两以下的钱、分、厘、毫、丝、忽等小单位,南朝 梁陶弘景《名医别录》曾说:"分剂之名,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唐苏敬注云:"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可见自唐代起已把本作为货币的"钱"当作重量单位,并且"积十钱为一两",但那时分的进位还没有确定为钱的十分之一。再说分、厘、毫、丝、忽等,原是小数名称,后从长度借用为重量单位名称,自宋代开始定为钱的十退小单位。宋代权衡的改制废弃了铢、絫、黍等名称,其重量单位名称自大到小依次为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其进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点须指出,宋元明清之医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晋唐时一分则为两钱半,二者不同。度量衡的发展度量衡的发展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传说黄帝"设五量","少昊同度量,调律吕"。度量衡单位最初都与人体相关:"布手知尺,布指知寸"、"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这时的单位尚有因人而异的弊病。《史记·五帝本纪》:"岁二月,东巡狩,至於岱宗,祡,望秩於山川。遂见东方君长,合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为挚,如五器,卒乃复。"《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禹"身为度,称以出",则表明当时已经以名人为标准进行单位的统一,出现了最早的法定单位。距今5000年前的大地湾仰韶晚期房F901中出土的一组陶质量具,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最早的量器。大地湾这套陶质古量器,出土于房F901的主室中(前堂);主要有泥质槽状条形盘、夹细砂长柄麻花耳铲形抄、泥质单环耳箕形抄、泥质带盖四把深腹罐等。其中条形盘的容积约为264.3立方厘米;铲形抄的自然盛谷物容积约为2650.7立方厘米;箕形抄的自然盛谷物容积约为5288.4立方厘米;四把深腹罐的容积约为26082.1立方厘米。由此可以看出,除箕形抄是铲形抄的二倍外,其余三件的关系都是以十倍的递增之数。为了与古代量具名称相贴切,我们将在其相应容量的名称上冠以升、斗、斛之称谓,即可称为"条升、抄斗、四把斛"等,另外,在大地湾仰韶早期遗迹中出土的几件骨匕和铲形器上多见有等距离的圆点形钻窝刻度,并在窝内涂有红色颜料,它们应为当时测定某些东西长宽地尺度。包括前述F901内所出的一组陶质量具在内,它们都是我国最早"度、量、衡"器的实物佐证;并将我国度量衡实物史提前了二三千年。同时,这些度量衡具的发现也为研究我国古代分配制度、度量衡史以及十进制的起源等,提供了非常珍贵的实物资料。商代遗址出土有骨尺、牙尺,长度约合16厘米,与中等身材的人大拇指和食指伸开后的指端距离相当。尺上的分寸刻划采用十进位,它和青铜器一样,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立,各国度量衡大小不一。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 ,书同文字"(车同轨、书同文、钱同币、币同形、度同尺、权同衡、行同伦、一法度。),颁发统一度量衡诏书,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商代牙尺为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