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浅谈刑法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摘 要:刑法因果关系是判断行为人有无刑事责任和确定具体刑罚的主要依据,对刑事责任认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正确认识刑法因果关系,对合理把握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刑法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以期能为定罪与量刑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刑法因果关系;刑事责任;影响
  在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是一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当出现某种结果时,司法机关需先确定谁的行为导致这一结果,进而再判断此行为是否满足构成要件的其他规定,并确定其是否具有有责性和违法性,最后进行犯罪和量刑的判断。
  一、刑法因果关系特点
  刑法因果关系与哲学因果关系存在统一性,具有明显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第一,客观性,因果关系为客观事物自身存在的相互制约与依存的联系,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具体判断时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情况;第二,顺序性,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中原因具有始发性,结果则是被引发出来的,具有明显的继发性,因此在判断时必须明确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第三,同一性,主要表现在内容方面,結果是原因中未曾显露实质的展开,两个事物必须保持互相贯通,以此形成因果关系;第四,相对性,因果关系具有普遍性,在因果链中,很多事物既是由其他事物导致的结果,还是引起另外事物的原因,因此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立存在的,在具体分析时应将现象进行孤立处理,从而保证原因和结果的确定性质。
  二、刑法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因果关系对形式责任有无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刑法因果关系的有无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判断某个结果是否归罪于行为人的关键依据,因此因果关系的有无直接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同时刑法因果关系联系程度会影响刑事责任严重程度,危害行为程度不同,其对危害结果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有的因果关系直接决定危害行为的产生,而有的因果关系则起到间接作用,基于此因果关系联系程度会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并且在行为人责任判断时,主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若某一因素在客观角度对行为产生社会危害性,若要对最后刑事责任产生作用,则必须与行为人主观方面因素取得联系,即行为人必须对这一因果关系存在认识,进而可将此因果关系作为决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此外,刑法因果关系对行为人主观罪过刑事及程度产生重要影响,刑法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结合形式,即因果关系与罪过形式的结合,若处于定罪情况中,这种结合受法律法规影响,而对于结合程度而言,其主要受到因果关系和主观罪过形式联系程度影响,且这种联系程度由行为人对于结果的意志和认知程度决定。
  2.因果关系认识不当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对于故意犯罪情况而言,行为人必须充分认识因果关系的联系方式,即行为人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具体情况,在此条件下存在行为导致结果的必备要件,基于此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具有可靠的事实基础,排除凭空猜测的可能性。若不存在上述情况,则无法判断行为人具有故意要求的认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证明行为人在事件发生时对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伤害性结果具有认知即可,不要求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具体联系进行预见,即在构成要件的范围内具有清楚的认识即可。并且如果行为人主要认识出现错误,但这种错误并未涉及构成要件的内容,则其错误认识不会影响对行为故意性的认定,若认知错误涉及构成要件的内容,便会影响对刑事责任的判断,此时应遵循有关事实认识错误原理进行处理:就一般情况而言,若行为人所知重于所犯,以行为人所知为基准,认定其为犯罪未遂,而若行为人所知轻于所犯,以行为人实际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认定犯罪形式,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判断其需要承担何种责任。此外,还存在行为人受行为打击方向错误影响,造成行为作用力偏离自身的预想方向,向着自身完全没有设想的方向发展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中,所出现的伤害结果并不是行为人的初衷,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刑法学界争执较多,具体可以采取"具体符合法"予以解决,由于行为人行为原因中是否存在被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不确定,因此若当时行为中不存在这一关系便不会导致伤害结果,因此在判断时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以此有效解决此类情况。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包括主客观诸多要件,并且只有具备犯罪构成,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因果关系能够为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因果关系的明确仅为行为人为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提供客观依据,因此在刑事责任判断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各类主观因素,即行为人是否出现过失或故意,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保证定罪与量刑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滕镇远.浅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刑事责任为基础[J].知识经济,2013(23):51-52.
  [2]刘玉超.探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11):207.
  作者简介:
  张晨方(1991.11~ ),男,汉族,浙江温州人,工作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站目录投稿:静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