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近十年来中国金融信托产业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信托业务的发展变化,其次分析出信托业务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外部竞争和内部业务等。最后从信托业务创新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信托问题的办法,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信托;创新;金融 一、引言 对信托的研究早已有之,李健飞(2005)借鉴美国REITS运作经验对我国房地产信托基金提出了建议;江平(2005)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李建华,张立文(2007)在剖析美国私幕股权市场运作机制的基础上分析了信托制度与私募股权市场的内在关联性;颜永廷(2008)参考国外REITS的经验,对我国发展REITS提出相关建议;吴世亮(2011)借鉴成熟国家经验,结合具体国情从多方面分析了我国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现状及其出现问题的根源;张媛,王磊(2012)提出托运营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唐谷军(2012)着重分析了中国信托投资业目前的不足,并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找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宋晓金,张智昊(2013)通过对现有并购融资方式和融资政策环境的分析研究,结合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和制度优势,对信托参与并购融资的可行性、方式以及不同方式下的具体案例展开研究,得出信托投资公司的参与可以促进并购的增长;周小明(2013)提出信托公司未来战略转型的模式选择:一是基于私募投行的业务优化;二是基于资产管理的业务转型;三是基于财富管理的业务转型。 二、信托业务发展现状 近三十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断上涨,传统的以银行为主导的融资机构已难以满足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资本市场严格的上市条件抑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信托业作为衔接银行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中间行业,发展具有严重的迫切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信托业在制度定位上一直是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信托业务主要局限于基于银行资产而形成的理财产品,而固有的资产管理及融资功能却没有发挥出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2001年我国对信托业先后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业务的法律关系即信托关系进行了全面构建,奠定了信托业务经营的法律基础。从此,信托公司开始了发展的新时期。 三、信托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一)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信托的运营模式决定了其代客理财的属性。信托将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谋取资产的增值;目前信托的收益高于一般银行存款5个百分点以上,成为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首选。 (二)融资为经济服务 信托的高收益及高稳定性,使其具有很大的融资优势,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信托可以便利地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投资于实业或股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当前政府及监管当局正在考察养老基金进行信托管理的可行性,事实上,通过信托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有效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升值。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四、信托业务的创新模式 在分析国外发达金融市场我们可以发现,信托资产往往拥有私募投资基金的性质,可以投资于股权市场,债券市场进行保值增值,笔者认为,我国的信托机构虽然在业务类型上也拥有股权投资的门类,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以股权质押贷款形式出现,风险较为集中,因此,有必要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模式,并寻求基金等机构的合作实现混业双赢。 (一)个人或家族信托融合 根据胡润研究院与群邑智库联合发布的《2013中国财富报告》,2012年底,中国大陆千万富豪人数已达105万人,其中亿万富豪人数达6.45万人。显然,私人财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而信托因具有信托目的灵活性、信托财产独立性、配置方式多样性等特点,恰恰是最适合进行私人财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信托与私募基金融合 在国外成熟市场,信托在本质上属于私募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并购整合,购买债券等业务,国内虽然也有类似的业务规定,但开展极为缓慢。以中原信托为例,经银监会核准过的业务包括有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从业务类型上看,几乎涵盖了投行、基金、全部业务以及银行的部分业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偏向于类银行业务,其他业务开展缓慢,而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金融行业的融合使这种单一业务模式发展风险加大,信托业不得不找寻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向私募基金转型则可以说具有先天的优势。 首先,信托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和利润,完全有能力进行股权投资,而信托在募集方式上本就与私募基金一致,这大大方便了基金业务的开展,需要注意是信托公司往往缺乏投资经验,如何运作基金是一个问题。此外,风险控制制度一般是为贷款类所创设,需要重新考量。 创投基金往往长期投资于创业型公司,对行业的动向把握较为准确,能准确把握投资时机,相关人才业务能力强,能够敏锐捕获投资机会,信托公司可与创投企业分工合作,采用"有限合伙"模式。前者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及基金的募集,后者进行具体投资,并约定收益分配。信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而创投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以引入投资顾问的方式引入创投基金。 (三)信托与基金融合 银监会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支持信托向基金的转型2008年6 月,银监会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 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了信托公司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业务。接下来需要做的是配套制度的建设。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市场多方位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退出机制单一等问题,需要政府税收机制相应的变化,以及资本市场的优化建设。 信托业由于长期经营类银行业务,风控制度较接近银行,如贷款需要固定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等,然则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对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投资于不同阶段的公司需要有不同的风险准备,而一旦投资失败,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维持信托公司的运营都给信托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应引入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投资组合的方式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在实行监管当局规定的最低标准时,要对具体资产具体分析,防止风险溢出,造成风险的不可控。 结论 文章探讨了信托产业的发展及面临的挑战,近十年信托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利润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部门。信托业务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融资为经济服务,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唐谷军.中国信托投资的历史与现状分析[J].财政与金融,2012(9). [2]宋晓金,张智昊.信托、融资环境与并购增长[J].会计之友,2013(8). [3]周小明.信托业基本业务模式的转型[J].专题:信托业经营转型,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