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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信息化的规律性特点研究


  摘 要:上海检察信息化具有的权职明确、功能完备、应用面广泛的特点,应用层、管理层、决策层构成金字塔般的稳固结构。其中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应用层。上海检察机关而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使信息化建设在与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的结合当中起到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检察信息化;规律特点;地位 ;作用
  一、上海检察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分析
  目前,上海检察机关经过多年的发展,检察信息化已具备了大力提升执法效率的强大软硬件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是贯穿全市的检察业务专线网已全面联通,社区检察室联网工程年内预计将有重大突破,这为我们构建了一个能够满足检察工作需要,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范的网络系统,为发展检察信息化提供了必要的硬件基础。二是以检察案件辅助管理软件为代表的检察信息化应用已覆盖到全体干警的各个方面,干警全体参与,全面应用已经成为自身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载体和表现形式。三是经过多年的引进与培养,全市信息技术专业队伍得到迅速壮大,无论是在网络的管理还是在应用软件的开发等方面,均储备了相当的专业人才,为全面保障各级院的信息化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上海检察息化的结构、内容和特点
  任何事物的组成均有其独有的规律,检察信息化作为控制与管理检察业务流程与辅助执法规范化的现代化手段与方法,其具有的权职明确、功能完备、应用面广泛的特点构成了金字塔般的稳固结构。其最底层为应用层,是指全体检察干警全面参与信息化的整个过程,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检察干警利用检察信息化来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例如检察办案软件的应用等,还应包括检察干警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提高,所进行的一切信息化参与,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利用检察信息化所提供的应用平台,实现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规范化。金字塔的中间为管理层,就是在检察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上,利用检察干警在应用层所产生的大量基础数据进行管理的过程,不仅包括对干警整个执法过程的管理,还包括对检察干警队伍建设方面的管理,其重要作用是利用检察信息化技术,促进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全面提高。最高层为决策层,其实质就是利用金字塔底层数据提供的信息,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例如在配置检察干警人员编制、制定特殊的刑事政策等方面。而将这三层相互串联起来的则是信息技术,也就是检察信息化应用的基础技术平台。
  这种金子塔般的三层一线结构,层层相扣,互相关联,使检察信息化具有了推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无限动力,同时也决定了检察信息化有别于其他的固有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是规范性,这是检察信息有别于其他行业信息化应用的最根本特征。检察信息化应用,说到底,就是为了辅助执法规范化,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法律的正确实施,以达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执法公正的目的。因此,对于检察信息化就是要求从底部应用层开始就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创设各类系统,严格办案的主要步骤、时间节点与法律程序,规范業务流程,杜绝一切重实体、轻视程序的现象发生。
  二是预示性。检察信息化的三层一线结构模式,使上层信息化的应用通过检察信息技术对下层业务实行宏观的控制与管理,利用下层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对检察业务的预示与决策,一旦下层数据出现异常或超出预定范围,系统会自动予以提示,提醒检察干警予以关注或加以干涉。如,在监管场所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当中,一旦被关押人员即将被超期羁押,新信息化系统即予以提前告知,提醒检察干警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从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安全性。检察机关行业特性,决定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贯穿于检察信息化应用与管理的全过程。这就一方面要求在创设信息化应用当中必须充分考虑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求在对信息化应用的管理中也必须加强信息化安全教育与培训,在机关中形成人人会操作,个个会防范的信息化应用氛围。
  三、上海检察信息化发展的规律、地位与作用
  上海检察信息化在十多年的发展过长中,经历了多次反复与再评价,单从业务应用的角度而言,就可以粗略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上世纪末以小型机和数据终端为模式的集中式应用管理,那时我们对检察信息化的认识就是办公自动化,所谓计算机,无非就是一些高级的打字工具;第二阶段,是在本世纪初期对检察业务进行动态管理的阶段。其中突出代表就是以超蓝软件公司开发的《检察动态管理软件》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其对检察业务发展立足点就是在数据积累基础上的全面数据利用;第三阶段就是以市院成立信息中心以及全市全面应用《检察办案软件》的阶段,其中的应用主要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出发点;第四阶段就是以《检察案件辅助管理软件》为基础的信息化全面应用,逐渐构筑的看似庞杂而又相对融合的信息化基础平台。
  分析上海检察信息化得发展历程我们会发现,上海检察信息化的发展规律正反映在三个重要转变中:一是从重建设向重应用的转变;二是从局部向全面的转变;三是从办公自动化向业务现代化的转变。但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层一直处于相当大的起伏中,这固然与信息化应用本身的特性有关,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对于信息化在检察机关本土化应用的地位与作用还不是十分了解,信息化到底能为我们做什么?我们对信息化的需求是什么?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
  笔者认为,上海检察信息化在"三位"中的地位就是辅助检察执法行为,推动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其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就在于:一是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本身无法做到执法规范化,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对执法过程中的流程与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预警,为领导全面掌握办案的整个过程提供依据。二是促进了检察机关内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在流程控制中,检察信息化因其固有的规范性,使得任何未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环节都有可能被拒绝或预警,从而构成了内外联动,环环相扣的互相监督。三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随着近年来检察业务数量的剧增,检察信息化在提高干警的执法效率这一固有功效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四是促使检察干警执法观念的转变。从人办案到计算机辅助办案,其改变的不仅是办案习惯与方式,而是改变了检察干警在办案环节中的执法观念。随着队伍管理软件在上海检察系统中的全面应用,任何执法环节的疏漏或人为因素,都有可能被记录。
  四、结语
  规范是公平公正的前提,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是防止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任何正确的执法思想、科学的执法理念、良好的执法效果都是建立在规范的执法行为基础上的,是通过具体的、规范的程序来体现的。只有通过加强办案流程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执法办案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才能构建检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这也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条件。对于上海检察机关而言,全面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就是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使信息化建设在与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的结合当中起到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徐海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案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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