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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小额贷款金融改革对策


  【摘 要】支援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在近些年受到关注,本文分析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了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农村金融;改革;对策
  小额信贷是指为贫困人群及小型企业的创业者提供的信贷服务,长期以来低收入阶层都被正规金融系统排斥在大门之外。农户小额信贷在市场经济的扶贫体制下为贫困人口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金融服务渠道,并且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认同。以某省MD辖区来看,2015年末,MD区辖内共有金融机构13家,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232.6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2.62亿元,涉农贷款14.66亿元,其中MD区农村信用社11亿元、中国农业银行0.6亿元、邮储银行0.56亿元、村镇银行2.5亿元。MD地区农户小额信贷始于1998年,成立了以"联社、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四位一体的信用评定领导小组,优秀级农户授信额度为3000元,较好级农户授信额度为2000元,一般级农户授信额度为1000元,之后在其他乡镇逐步推广。AAA级农户授信额度为5万元,AA级农户授信额度为3万元,A级农户授信额度为2万元,为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MD区信用社实行差别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政策。2013年又推出了"富农卡"业务,授信额度10万元,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功能,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
  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偏低,农村信用环境相对较差
  一是农民种地的收入远远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打工、开店自主创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需要向金融机构、民间个人进行融资。因民间借贷利息较高,农民一般先归还高利贷,后归还信用社借款,使得农户个人信用进一步降低。二是农户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诚信意识也相对薄弱,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主要用于农户春耕生产及日常生活所需,但实际上,部分农户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修建住房、给孩子在城里购买商品房、购车跑运输及外出开餐馆的前期投入,使得短期贷款被长期占用,造成贷款逾期,信贷风险日益加剧,破环了农村信用环境。
  (二)农户贷款难以提供可靠的抵押担保物
  在我国农村土地为国家所有,改革开放后农民只是具有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也未给予办理产权证书,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耕地不得办理抵押担保,因此农户贷款无法提供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金融机构惜贷。个别乡镇虽然也成立了一些养殖、种植类的经济合作社,但合作社目前也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自身的担保能力明显不足。
  (三)征信系统信息不全面
  目前各家银行、金融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的查询主要依赖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就MD区而言,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金融、个人民间借贷等信息均未录入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客户经理对农户的负债信息不能全面了解,加大了客户经理贷前调查的难度,也加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一部分投机者,利用民间借贷修建养殖圈舍(厂房),用信用社的贷款做流动资金,使得经营成本较高,还款期限延长。
  (四)存在人为干预现象
  在我国农户仍然属于弱势群体,个别农户并不符合评级条件或认为信用社给予的授信额度不能满足个人需求,但又无法提供可供授信额度的担保,于是托关系,找路子,走上层路线,更有甚者喜欢找政府上访,信用社领导碍于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基层信贷人员受上层压力被迫放贷,贷款逾期形成不良的现象较多。
  二、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实行授信额度控制和弹性的联保制度
  由于农户自身在资产、经营能力、生活习惯上存在差别,对贷款额度需求差别较大,有的在数倍以上。以MD区为例,MD区信用社对于贷款需求额度超过5万元以上的农户,推行弹性联保制度。建议让经济实力强的农户,采取自愿组合、相互联保,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等级,采取差别化利率优惠政策;对经济实力增强且信用良好者,给以更大額度或更优惠利率,形成连续正向激励。弹性联保机理为:通过农户自愿结成联保小组,实现了农户自我信息甄别,农户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个人品德均得到了有效的监督,最终是强强联手,对防范信贷风险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同时,信用社可根据农户的实际资金用途,不断开发新的农户贷款品种,根据农户经营周期合理确定不同品种贷款的期限,以满足农户的贷款实际需求。
  (二)补充农户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户融资渠道
  一是政府尽早推进农村土地及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增加农户融资担保方式,降低信用社农户贷款经营风险。二是应成立政府财政投资性质的担保公司,解决大额农户贷款的担保问题。三是进一步壮大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力,能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可靠的担保。
  (三)完善小额信贷的信用机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
  将信用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建立和更新完整、健全的农户基础信息电子档案,我国应建立全国金融大数据库,扩大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的采集范围,准许村镇银行、小贷公司、P2P网络金融、民间借款纳入个人征信信息采集范畴,实现资源共享,增加借款人负债的透明度,全力打击恶意逃费债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及保障机制
  一是减少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不能把信用社等同为扶贫机构,不能为了镇(乡)政府的政绩工程不顾及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基层乡镇领导只有保护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益,才能确保信用社更好地为广大农户服务。二是完善和健全相关的农业保险机制。地方政府应当出台配套的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更好地为国家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全面监管。银行监管部门要常深入到基层了解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情况并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针对新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
  (五)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基层信用社应严格执行贷前双人调查制度,应根据信用社管辖区域内农户数量来配备基层信贷员,确保他们有时间、有精力去做好评级前农户信息采集工作,从源头防范评估风险。同时,适当提高村协管员的协管费或者采取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措施,调动协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协助信用社管理好农户贷款。二是各基层信用社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新信贷管理系统软件功能,淘汰旧信贷管理五级分类系统,减轻信贷人员后台工录入作量,确保信贷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去开展贷后检查。四是加强后续监督,上级联社应对小额农户贷款进行全流程的风险稽核,实地核查部分农户信息与信贷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是否相符,防止信用社内部人员,因人为降低操作标准而产生的腐败现象。信用社还应建立预警信号,识别可能出现问题的贷款,制定风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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