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主在耶里哥对面,约旦河边摩阿布旷野内,曾训示梅瑟说:"你命令以色列子民,要从他们分得的产业内,指定一些城给肋未人居住,把城四周的牧场,也分给肋未人。这些城归肋未人居住,城郊的牧场给肋未人放牧他们所有的牛羊和一切牲畜。你们划给肋未族的城郊的牧场,要从城墙起,周围向外延伸二千肘那么远,就是从城外向东方量二千肘,向南方量两千肘、西方两千肘、北方两千肘,城在中央,这些土地作为他们的城郊牧场。分给肋未人的城中,要指定六座作为避难城,杀人者可以逃入城中,此外还应该给他们四十二座城,这样划给肋未人的城,共计48座城,连城郊的牧场算在内。给肋未人划分城邑的原则是:大支派多给,小支派少给,这些都在你们各支派的产业里出,按照百分比划归城邑给肋未人。" 避难城:上主训示梅瑟说:"你告诉以色列子民‘你们到达客纳罕地的时候,要选定几座城作为你们的避难城,凡是误杀他人的,可以逃到避难城,这些城是你们保护误杀者的躲避之处,进了那里,可以避免杀人者在还没有在会众前接受审判之前就遭到复仇者的杀害。你们要指定六座城池作为你们的避难城,在约旦河东指定三座,客纳罕地指定三座。这六座城为以色列人、外方人和住在你们中间的客人作为避难所,误杀人的可以暂时逃入那里。 如果有谁用铁器打人,把人打死了,他就是凶手,凶手要处以死刑的;如果谁用石头砸死了人,那他也是杀人凶手,要处以死刑; 假如是用可以致死的重木器打死了人,那也是杀人凶手当处以死刑。那些报仇雪恨的,可以把凶手杀死,以命换命,只要遇到人家手里,杀死凶手也是正常。 如果有谁因为怀恨某人而撞到了人家,或者故意抛物打人家,致死那人死了,也有人是因为仇恨动手打人而且把人打死了,那这个打人的都叫凶手,要处以死刑!报仇雪恨的人多会儿见到他,都可以把他杀死。 特殊情况:如果人与人并无仇怨,是偶然撞倒一个人,或者无意中抛物伤人,或者是因为没看到、失手把手里的石头落在别人身上,那人碰巧死了、、对于这样的案件,要在对于失手误伤的人和要报仇雪恨的人之间进行裁判。会众把误杀人者从报仇雪恨者手里救出,让他回到避难所内,叫他住在那里,直到傅过圣油的大司祭去世。不过杀人者如果离开他逃入避难城的边界之外,报仇雪恨者如果在避难城边界以外遇见了他,杀死他,那不犯流血的罪,因为那人该留在避难城里,直到大司祭去世,大司祭死后杀人者才可以回到属于自己产业的地方,这是以色列人世世代代在任何住处,都当遵守的法令。 凡是杀人的案件,要根据几个证人的口供去判断,然后才可以处决杀人犯,如果是一个人提供证词,那不足以对人宣判死刑。 对于被判死刑的杀人犯,你们不能为他花钱赎命,因为他该死!同样,对于逃入避难城的人,也不能用赎命金去换他的自由,直到大司祭去世他不能回到本乡居住,因为他血污大地,在那里流了血,你们不可以亵渎你们居住的大地,因为这地方也是我的居留之地,我上主是住在以色列子民中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