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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臣奏议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又名《御选明臣奏议》。明奏议选集。四十卷。初,《四库全书》本为二十卷,后又下令增选,并为四十卷。选辑人为清高宗弘历。皇子与文华殿大学士、吏部尚书蔡新为总裁,皇孙、皇曾孙之师傅翰林等纂修。
  清高宗之所以要下令编纂此书,就是要从明代名臣奏疏中,选取其危言谠论、关系明代得失者,作为清朝统治的借鉴。尤其是明神宗以后的奏疏,清高宗认为,"其事距今百十余年,殷鉴不远,尤当引为炯戒。则诸人奏疏,不可不亟为辑录也"。本书选辑,约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月开始。其选辑内容:凡《四库全书》中所收明人文集,都广为搜采,选录全文。《四库全书》以外的明臣奏疏中,如果其言可录,则从明史本传中删节之文采入,以存梗概。其选辑标准,是专选那些"得失攸关"可供后人借鉴者;如果只是泛泛陈奏,或只是门户之间的纷争,即使文字再好,也一律不采。奏疏作者,如其品德不甚端正,而所言切中利病,则不以人废言,并为收入。这与那些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选刻本,只拘泥于选取名臣,而不注意内容是否有用,有着明显的不同。凡明史中不载姓名大臣的奏议,都按时代顺序编排,其字句涉及清朝而用词不当者,则稍加润色删节,但不改易全文;每疏之下,都分别注明某朝某年,并将每疏上奏的"原旨"及其是否采纳,分别标出。既便于读者查找,知道其始末;又便于全面分析了解当时的朝政。奏议中凡引用辽、金、元三史人名地名者,都按照皇帝的改正意见,并将当时所称蕃部人地名,查出译改。
  全书四十卷,共收奏议三百八十七篇。其中洪武到弘治的近一百四十年中,所选奏议共八十六篇占全部奏议的百分之二十二;正德以后到明亡的近一百四十年中,所选奏议三百零一篇,占全部奏议的将近百分之七十八。可见其选材重点是在明中叶以后,而且许多资料都很珍贵。如卷二十,嘉靖二年,张原《停国戚张鹤龄等恩典疏》,对朱厚熜进封皇亲太师寿宁侯张鹤龄为昌国公,庆阳伯夏臣加太子太保、都督同知陈万言进封伯爵,与诰券,子孙世世承袭;陈万言之子陈绍祖任尚宝司司丞等,是"滥施妄予","私恩外家";又张原的《记国戚张延龄等罪状疏》,揭露建昌侯张延强占百姓孙铭的地土,并无故拘押拷打孙铭,法司不敢理论;不仅如此,"近日皇亲功臣,转相效尤,大率皆是如此",如定国徐光祚兄弟、玉田伯家、昌化伯家,或擅住公馆、擅接词状、擅出告示、擅用刑杖,或妄生事端,罗织平人。这些对全面研究嘉靖新政,都是非常有用的。
  总之,本书选辑标准与质量都比较好,对上疏的主旨、时间、结果以及涉及辽、金、元三史人名、地名的处理加工,也比较得当。书中保留了许多有用的资料,对研究明史有重要参考作用。但对事涉清朝被删节润色者,究竟改动了多少,尚需认真查对,这对读者不能不说是一项不必要的负担。
  本书最早为乾隆时武英殿聚珍版,后又有福建本,广雅书局本。本书被收入《聚珍版丛书》和《丛书集成初编》。流传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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